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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5年实验实训耗材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 2025-04-30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是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5年实验实训耗材采购。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清单明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在一年服务期分两次送货,每学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5天内完成产品的供货,并交付验收。

2)交货地点: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成交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成交人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4)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货物在交付采购单位前发生的风险均由成交人负责。

6)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1)成交人提供的产品须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2)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谈判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本项目的质保期要求为1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间,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需提供原厂同品质耗材或配件。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成交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谈判文件规定时,以成交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成交人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人员工、采购人教职工、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人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赔偿采购人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3、售后服务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2)产品出现问题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成交人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成交人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成交人逾期交货处理。成交人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成交人应予免费更换,以保证采购人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采购人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产品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成交人应予免费整体更换。



六、验收标准

1)采购人对成交人提交的货物依据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成交人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并列出清单。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项目的终验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七(0.7%)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除了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外,采购人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返还已付的合同价款。如果成交人迟延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产品类似的产品,成交人应对购买类似产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成交人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售后服务,成交人须按照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一 (0.1%)每日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迟延履行售后服务期间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从第三方购买售后服

务,所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款,根据每学期送货数量,据实结算(严格按照清单送货,实际送货不得超数量单价和总价)。每次付款前,成交人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3、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质保期内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成交人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4)对于项目所述相关要求,所有的技术、商务需求都必须实质性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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