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189号星湖湾洋房一期25号栋,面积共3068㎡,户外面积160平方米,共有一楼、二楼、负一楼三层,可开设乳儿班1个,托小班2个,托大班3个,满园可招收儿童100人。中心拟开设托育,托管,儿童早期发展,培训等服务内容,采购人将托育相关服务外包,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第三方公司进行服务。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两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具有专人管理及专业的托育管理团队,派驻专门的管理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管理人员需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并具备管理经验。
2、中标人具有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架构,管理制度及管理架构须报采购人同意。
★3、中标人具有稳定、持续的托育相关服务人员储备,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托育相关服务人员招录任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项目要求;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托育相关服务人员安排到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对托育相关服务人员到位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中标人具有独立培训的师资力量,组织和实施托育相关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婴幼儿照护、消防与职业安全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急救技能等,课时应不小于10小时)、协助采购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5、中标人派驻的所有服务人员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中心各项教育保育常规及安全等制度;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项会议、活动、迎检到等政策性任务。
6、中标人派驻的所有服务人员须完成体检和心理测评,体检参照幼师体检相关岗位(如服务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文件或政策要求安排相应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评为重度心理问题的,中标人不得安排至采购方从事托育服务工作。中标人负责安排服务人员按照文件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7、中标人派驻的所有服务人员具有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幼儿做到关心、细心、 耐心,不偏爱,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注重幼儿身体健康及心理健康的细微变化,对本项目服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需做好应急预案处理。
8、中标人须设定家长匿名投诉渠道,每月汇总给采购人。
9、中标人具有为医院提供母婴等陪护(院内或上门)及上户进行一对一或小组形式的养育指导和亲子活动的能力,相关工作及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县对相关行业的指导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中标人为服务对象开展的陪护及养育指导服务,产生的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在为服务对象开展的陪护及养育指导服务工作过程中需购置全部办公用品和工作用物的,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产科病房、产房等科室门禁管理及生活护理等服务工作,以满足医院功能需求。中标人负责处理因服务过程中引起的投诉、纠纷、事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在医院范围内不能有与业务无关的任何商业行为。中标人应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满足采购人及客户的需求,同时不影响采购人的品牌影响力。中标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所有服务,采购人有权进行全程监管。
10、中标人须按时支付派驻的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及相关福利;按国家规定为所有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11、除因采购人原因外,中标人派驻的所有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采购人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服务人员造成自身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自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