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宁乡市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委托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委托服务采购
二、相关标准:
项目技术要求:
5.1、供应商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生态环境部门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5.2、供应商向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籍收集院方的医疗废物,周转箱的装箱人员聘请、装箱人工工资保险及交全方面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周转箱每次使用后由供应商请人员进行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
5.3、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存档。
5.4、供应商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废物暂存点接受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 1 天 1-2 次,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5.5、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专业知识以及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若发生感染性疾病由供应商负责。
5.6、供应商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5.7、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工作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5.8、供应商在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大小事故及人员伤亡概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财产、人员的损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9、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收费标准不得超出政府核定的指导价格(具体参考长发改服【2017】416号文件)。
三、技术规格:
5.1、供应商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生态环境部门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5.2、供应商向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籍收集院方的医疗废物,周转箱的装箱人员聘请、装箱人工工资保险及交全方面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周转箱每次使用后由供应商请人员进行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
5.3、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存档。
5.4、供应商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废物暂存点接受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 1 天 1-2 次,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5.5、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专业知识以及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若发生感染性疾病由供应商负责。
5.6、供应商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5.7、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工作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5.8、供应商在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大小事故及人员伤亡概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财产、人员的损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9、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收费标准不得超出政府核定的指导价格(具体参考长发改服【2017】416号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具体要求及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约定
五、服务标准:
具体要求合同签订时约定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及宁财[2024]1号文执行。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付款方式:具体要求及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约定。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成交人须递交三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 供存档使用,并盖封面公章及骑缝章, 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