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一路沿线亮化工程项目 采购需求公开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五一路沿线亮化工程项目
(2)工程概况:五一路沿线亮化工程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含五一路跨线桥至西长街沿线段,五一路跨线桥美化工程、五一路沿线照明电气工程、五一路沿线及跨线桥滴灌溉给水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报价要求:本项目按优惠率进行报价,并按优惠率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总报价按优惠率进行折算作为合同暂定金额,即工程总报价=预算上限值*(1-优惠率),最终按实结算。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承包方式。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交付使用、维修等全面负责。
(4)图纸及清单:本项目的图纸、招标控制价及清单附件资料,详见附件部分。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1. 工期要求:进场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 实施地点:五一路沿线的湘江中路至黄兴中路段区域。
五、服务标准: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2.9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施工要求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2.10本项目如有隐蔽工程及拆除工程等结算时无法看到工程实体的项目,或有任何的变更签证,由成交供应商施工进场前组织相关各方做好详细的原貌记录,保留影像资资料,参与各方签字确认。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允许自行封闭,否则该部分工程将不参与结算。
2.11成交供应商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承重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施工及安装、验收、运营保养等)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六、验收标准:
四、验收要求
4.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4.2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内本工程有任何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五、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地点及人员要求
1.1 实施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及采购人通知时间安排人员进场,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期间,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 付款方式:按节气付款(春节、端午、中秋)。
按工程建设进度支付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70%;剩余资金依据结算审核结果和合同进行清算。合同审结前工程款支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70%,在结算报告出具后累计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终止且承包人无任何违约行为后不计息返还。
2.3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格等额税务发票,因承包人提供的票据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