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市芙蓉区“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二、项目采购方式及预算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项目预算:850000元,最高限价:83725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三、项目概况
“十五五”时期是芙蓉区奋力打造现代化新长沙建设标杆区、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攻坚期。立足芙蓉区实际,全面总结芙蓉区“十四五”以来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准确研判国际国内、省市环境形势,衔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研究提出芙蓉区“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等,形成芙蓉区“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高质量编制芙蓉区“十五五”规划纲要。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芙蓉区“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思路
围绕努力打造现代化新长沙建设标杆区目标,针对“十五五”时期芙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以及面临的机遇、挑战,结合国家、省市导向要求、政策部署以及对当前发展基础、发展环境的把握,厘清如何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如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如何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如何增强改革创新开放动能、如何答好“两个融合”命题等重点问题的破解思路,研究提出芙蓉区“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
(二)芙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全面总结芙蓉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目前制约发展的瓶颈;深入分析芙蓉区“十五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芙蓉区“十五五”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等,对“十五五”时期芙蓉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改革创新、扩大内需、开放协同、提升城市品质、文化融合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增强民生福祉、维护和谐稳定等经济社会各领域重点任务进行谋划,并形成芙蓉区“十五五”时期拟推进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明确实现芙蓉区“十五五”发展需要的要素保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至规划编制成果通过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之日。
2、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安排至少6名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团队成员4名,团队成员无科研不端行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2、供应商团队成员应具有从事相关研究及规划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人员应学历结构合理、年龄结构合理、分工协作明确,按要求完成采购内容。
3、供应商应负责做好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开展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开展实地调研、部门沟通对接、会议研究审议、相关文字材料起草、规划文本编制、临时驻场工作等。
4、《规划纲要》成果公开发布后,团队成员协助开展《规划纲要》的编印、培训、解读、媒体宣传服务等工作。
成果要求
《长沙市芙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档10份。
《长沙市芙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档10份。
六、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具体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
2、《规划纲要》须通过专家组评审,芙蓉区区委、区政府审定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保证成果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
2、付款方式:签订服务合同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经芙蓉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无息支付。所有款项在财政金额拨付到位后支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购置以及交通、人工、管理、专家评审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提供,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综合说明
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劳保、高温补贴、差旅、办公设施设备、材料、思路研究及纲要编制中所需的各种相关费用、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
3、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供应商必须保证固定的研究团队和充足的研究调研时间。
4、供应商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且供应商承担由于采购人在使用所有或任何一部分产品时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诉讼、行动、行政程序索赔等所致的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6、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取消其中标的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7、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8、规划成果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引用设计成果。
9、供应商提交的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确认工作方案、审定提纲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文字辨认不清,格式要件不符、观点偏离大政方针、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其同意,逾期上报规划成果的。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