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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公交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5-06-10
一、功能及要求:

建设集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及合成作战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管理中心,强化对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现对“警、案、人、物、卷、场”的智能化、闭环式管理,整套系统运用规范化的硬件设施、流程化的运行方式、标准化的管理模式、精细化的监督措施,有效解决执法不规范、管理不精细、服务跟不上、数据未共享等问题,构建起一个全程公开、全程透明、全程可控的执法环境,为全局有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和有力抓手。

通过建设执法办案区智能管理系统,实现规范化运作,符合公安部执法办案要求,全面提高办案区域的规范管理水平,充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的执法办案,确保办案的可靠和高效。

本次建设的智慧法制一体化管理系统,以执法全流程为开发主线,以“侦查支撑、智能监督、精细管理、减负增效”的思路,建设高度集成化、协同化的智慧法制一体化管理系统,围绕“程序引导、流程强制、智能辅助、安全人性”等关键因素,对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警、案、人、物、卷、场”进行集约化、标准化、流程化的管理,实现业务流程可视化和全面、实时、可回溯的执法监督管理,形成执法闭环。系统包含办案区管理、案卷管理、涉案财物管理、合成作战室,四大模块之间数据实时传输交换,形成完整的执法信息化管理链条和监督机制。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说明。

★本项目采购的人机交互终端、吊装监视器、远程提讯显示器98寸智慧屏、便携式终端、曲面显示设备、打印复印一体机、65英寸电视机、机房空调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人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单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实施要求

1、流程规范要求:

1)入区出区严管控

所有出入办案区的人员能够录入人脸及相关信息。

2)采用财物管理系统

建立一个信息化的物品管理中心,通过随身物品暂存柜与后端平台的联合管理,保证嫌疑人物品安全留痕。

3)建立完整的监督系统

通过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完善的智能巡查和监督功能,从根本上推进办案区的执法规范化建设。

2、安全措施要求:

1)建立详细的检查流程

当嫌疑人进入办案区后,会采用专业安检设备对嫌疑人进行全面细致的人身安全检查。

2)建立监控检测系统

建设可视化自动监控设备健康状态,对于问题设备及时通知预警,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

3)自动预警监督

当发现攀高,无人看管、单人审讯、审讯超时等违规行为时,系统会自动报警反馈,通知法制民警和值班民警。

3、智能信息化建设:

1)采用信息化设备

在入区登记时通过人脸自动识别或通过二代身份证信息读取设备可自动识别嫌疑人相关信息,并将数据自动录入系统,通过先进的人脸识别和人证核验功能,杜绝了使用假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况。

2)建立信息化办案平台

通过人脸采集比对及资源对接,自动提供嫌疑人身份信息、前科信息供执法办案使用。针对涉案人员相关电子台账、音视频轨迹、笔录信息自动形成完整的“一人一档”,并提供灵活的下载、刻录功能。

3)嫌疑人活动全程跟踪

系统根据办案区情况预先规划好相应定位区域并关联高清摄像头,当嫌疑人带进入办案区,会联动相应的摄像头。嫌疑人在办案区内的视频轨迹会全程自动记录,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可以通过平台系统,直接调取、回放历史录像。

4、监督管理要求:

通过对办案过程中警、案、人、物、卷、场等关键要素的集约化、信息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执法风险点的管控,及时发现、解决突出执法问题。

5、案卷管理

1)出入柜管理要求

实现对纸质卷宗的集中管理,有效防止“抽屉卷”、“遗留卷”等现象的发生。

2)卷宗电子化要求

需要将纸质卷宗转化成电子卷宗进行保存,便于保存及查阅移交。

3)统计分析要求

对案卷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例如案卷柜的使用状态、案卷出入统计、各卷宗所在环节统计、强制措施统计等,方便民警的统计分析工作。

4)流转记录留痕

流转信息页面记录案卷的流转记录和操作人。案卷出柜、入柜的过程支持联动智能案管柜内置的针孔摄像机进行抓拍,真正实现对案卷流转的全面监控。

5)案件超期管控

对于超期未处理的案件,要支持检测预警,系统自动下发催办,并支持以发短信的方式催办办案人员进行处理,办案民警领导和法制人员也可以手动下发催办。

6、涉案财物管理

1)流程化管理要求

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移交、入库和物品的调用、归还以及物品的移交处理等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实现对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顺畅移送和及时处置。

2)流转记录要求

能够查看物品登记、借出、入库、归还、出库等流转轨迹,实现物品的全流程轨迹记录。

3)智能盘点要求

能够展示当前系统的所有盘点信息,以及所盘点物品的状态、数量,通过手持盘库设备对贴有电子标签的涉案物品进行盘库

7、建设功能要求:

通过建设,实现对执法办案区内执法办案民警、执法办案过程、执法办案场所全流程、无死角、实时的监督管理;运用物联网及电子标签技术实现涉案财物的封装、保管、移送、退换等各环节的智能管理;实现对案卷的收集、整理、编目、检索和查阅以及期限提醒等各环节的智能管理;建成服务保障、智能报警、执法监督、数据研判、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即时指挥为一体的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案卷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之间的数据互通、数据共享,真正达到一体化管理目标;同时将移动终端技术与公安信息化建设相结合,通过便于携带的手持终端的应用,提高了公安工作人员现场执勤执法的能力,实现了警务的快速反应与高效办公,进而提升全局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加群众满意度,最终达到全局硬件建设统一标准、案件办理统一流程、办案环节统一管理、合成作战统一保障的目标。

二、货物交付、安装、售后、运维、培训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3.质量保证

3.1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质量技术及安全规范的要求。

3.2产品应是原装正品,所有硬件需包含正版授权,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3项目整体质保贰年(包括贰年软件升级,有具体要求的部件按相关要求执行)。

3.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5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4.5质保期内中标人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维修,对于不能及时修复的主要设备要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4.6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7中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4.8质保期满后,如中标方自建的软件进行升级,在采购人硬件支持的前提下,应进行免费升级。

4.9系统完成验收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5、人员培训要求

1) 中标方负责向采购人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培训服务,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协商,至采购人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为止,并能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2) 中标方须提供厂方培训计划及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1.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政府采购一般程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2.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3.技术响应表中“偏离情况”一栏应当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参数不一致的地方并注明偏离情况。请各投标人秉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填写“偏离情况”表。

4.中标人须保证在运维服务期间,严格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采购人的网络信息安全,不非法拷贝、出售、出租、转让、泄露涉及保密数据,中标人须对所有派驻到采购人的运维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安全培训。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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