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口岸环节收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理货理箱部分(2024年度)采购需求公开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变相方式向企业收取以上所含项目任何费用。
2.口岸环节作业涉及的查验、平移、过磅、提退关箱、插电和熏蒸消毒等工作,由政府采购的第三方提供服务,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要为第三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不得收取此类服务费用。
3.投标人中标后,要配合采购人完成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费用后期评审工作,以及口岸营商环境等相关指标评价、数据采集和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根据湘发改价调〔2018〕1008号文件要求:暂停向货主收取理货费、理箱费(外贸本地箱),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定义如下:
理货费:包括拆/装箱费和剪/施封费用。主要为船方或货主根据运输合同在装运港和卸货港收受和交付货物时,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理完成的在港口对货物进行计数、检查货物残损、指导装舱积载、整理检查货物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理箱费(外贸本地箱):仅包括整理检查外贸进出口重箱所发生的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服务期限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施地点:长沙港(长沙霞凝水运码头)
五、服务标准:
通过政府购买港口服务性项目收费,可有效降低进出口外贸企业相关的物流成本,进一步优化港口营商环境。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
2、付款方式: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在合同签订完毕正式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50%费用;合同服务期满,经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后,支付合同50%费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