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地基基础检测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地点为榔梨街道东六线以东、福中路以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综合楼、2#感染楼、3#附属用房、6#污水处理站、地下室等。项目总建筑面积593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889平方米,地下20414平方米,包括:1#综合楼13层、框架结构,高度53.7米、地上建筑面积37810平方米;2#感染楼2层、框架结构,高度8.6米、地上建筑面积899平方米;3#附属用房1层、框架结构,高度6.7米、地上建筑面积108平方米;6#污水处理站1层、框架结构,高度4.3米、地上建筑面积72平方米;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20414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本次为该项目一期的地基基础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低应变检测、钻芯法、垂直静载荷试验、锚桩抗拔试验、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锚杆承载力、载荷板试验。
二、相关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依据: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92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三、技术规格: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明细表 | ||||||||||||||
序号 | 分项工程 | 文件编码 | 检测项目 | 单位 | 上限单价(元) | 检测量 | 上限小计(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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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旋挖成孔灌注桩 | (五十九)基桩检测 | 1 | 低应变检测 | 根 | 182.00 | 347 | 631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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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 | 钻芯法 | 米 | 280.00 | 624 | 174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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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 | 垂直静载荷试验 (加荷最大值7400kN ) | 根 | 36260.00 | 14 | 507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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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垂直静载荷试验 (加荷最大值9700kN ) | 根 | 47530.00 | 14 | 665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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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锚桩抗拔试验 (加荷最大值1500kN ) | 根 | 7350.00 | 3 | 22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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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锚桩抗拔试验 (加荷最大值2400kN ) | 根 | 11760.00 | 2 | 23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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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锚桩抗拔试验 (加荷最大值1600kN ) | 根 | 7840.00 | 2 | 15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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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五十一)非破损检测 | 6 |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 个 | 350.00 | 30 | 1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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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五十三)锚杆(土钉)试验 | 1 | 承载力 | 根 | 1155.00 | 46 | 53130.00 | 锚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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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六十)桩基、天然地基、复合地基静载 | 1 | 载荷板试验(浅、深层平板面积0.1-1m)(加载最大值≦100)(水位线以上) | 点 | 1260.00 | 45 | 56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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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合计(元) | 15925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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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为预检量,检测项目内容为预估项目,最终金额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检测项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长财评综【2022】14号)的相应单价×(1-投标优惠率)-按长沙县相关政策文件考核后应扣除费用作为结算金额。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须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础竣工验收止。按甲方指定的项目、范围进行检测。
(2)提交成果地点: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五、服务标准: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验收,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检测内容完成提交全部服务成果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县投评中心相关规定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结算报告满一年后或者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结算调整报告后一次性支付。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单价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达到付款条件时,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检测费。
具体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