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智慧一体机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612005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聚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智慧一体机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612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如学校相关施工进度有延期,安装进度同步顺延) 3.2 履行地点: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鹏支行(湖南聚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901018019200157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89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6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支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2.1 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2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3 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2.4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5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2.6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7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等标准要求。 3.质量要求 3.1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甲方。 3.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由乙方自行准备。 3.3项目整体质保期六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3.4乙方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甲方教职工、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甲方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4.售后服务 4.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4.2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4.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6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乙方应予免费更换,以保证甲方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甲方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产品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乙方应予免费整体更换。 5培训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乙方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的操作使用培训,直至能熟练的操作各系统。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其他要求 6.1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 6.2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是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 履约验收次数: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所有设备性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有定制类产品设备需要进行强制性检测的在验收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满足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提供相应交货签收单,交付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应与合同一致,交付时间在合同范围内。 11)履约验收标准:按合同供货完毕后所有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交付的产品与投标文件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的升级和设备维护、维修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验收”+“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预验收在乙方送货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后勤处组织资产管理员、采购员、服务对象及学校相关主管领导共5-7人对产品数量、品质及使用情况进行。预验收通过后,由乙方提出一般程序验收书面申请后30日内,由甲方后勤处或项目代理公司组织一般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执行,验收小组成员由代理公司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本项目产品相关专业的专家4位及学校业务处室的经办人员1位组成,产品经一般程序验收合格后,方为正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上报主管部门的处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4)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6)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使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9)如无甲方书面同意延迟交货或延迟提供服务的说明。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11)乙方不得以升级服务、锁屏、维护等方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按照本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2)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导致最终验收不通过,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1月2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项目负责人:陈德东18207491104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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