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天心区南部片区道路绿化维护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31020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金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南部片区道路绿化维护外包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1020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3-12-14 —— 2024-12-1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南部片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范围包括:(1)原由暮云、南托街道采取外包服务维护的主次干道20条,总面积约9.35万平方米,行道树3560株;(2)先锋、暮云、南托街道范围内近期已建成或将建成的道路20条,总面积约13.43万平方米,行道树3568株;(3)2018年以来,由区园林中心维护的道路13条,总面积约3.11万平方米,行道树2055株。工作内容包括: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的修剪修枝、打药杀虫、补种施肥、零星修补、冬天防冻除雪、除杂、中耕、分车带、绿化带及花坛路沿石的维修更换、配套设施维护、园路清扫保洁、夏季抗旱保苗、外来入侵物种的清除、应急处置和迎检工作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山支行(湖南省金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20105000000223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支付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1按甲方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经费。 2.2近期已建成或将建成的20条道路,待完成移交后纳入外包服务范围,费用按实结算。 2.3以上支付均需结合甲方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经费(每季度考核扣款从经费中直接扣除),拨付时间为考核季度的次月10个工作日内(财政未按时拨付除外)。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项目通过验收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中标人应该根据长沙市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步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合同期内对于政策性工资福利调整、各项重大保障任务、人员及维护费用的增加,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绿化专业维护考核细则》(见附件1)的标准进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执行,按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一)考核内容 采购人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对中标人绿化专业维护效果、人员在岗情况、工资绩效、福利薪酬、专业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等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二)考核标准及细则 1.采购人对中标人承诺的人员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中标人必须定人定岗,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否则以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人派出检查组对责任范围内绿化专业维护效果进行不定时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绿化专业维护考核细则》(见附件1)的标准进行处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2月1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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