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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4-01-10
一、功能及要求:

长株潭入选交通部财政部公示的第二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城市名单,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发〔2022〕21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文件要求,2023年至2025年分年度编制自评报告,报省部两级交通和财政部门实施绩效评价。

总结长株潭国家货运枢纽补链强链2023年至2025年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和总体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得出评价结论及改进措施,并将项目绩效佐证材料汇编成册,编制《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报告》及支撑附件,配合做好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现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开展长株潭三年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咨询服务工作。



二、相关标准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发〔2022〕21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



三、技术规格

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工作,简述城市实施方案提出的年度考核目标,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总结说明本年度在体制机制、支持政策、组织模式、信息互联、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举措,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简述本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清单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清单建设情况。

2、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从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建立健全一体化运营机制等方面简述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总体推进情况,重点从资金管理和组织保障,提升运输能力、优化运输服务、提升综合效率等方面进行阐述。

3、年度补链强链工作成效和问题

总结各年度,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稳定和扩大有效投资、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优化运输结构、降低物流成本、服务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壮大枢纽经济等方面梳理工作成效,提炼形成可供推广复制的典型模式和案例。总结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4、编制绩效自评价报告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照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组织保障、重点任务情况、重点项目清单等内容,结合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年度绩效自评价材料,系统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提出有关建议。

5、其他绩效工作

按照年度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结合部级、省级对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编制相应绩效自评价表,协助项目单位根据各级工作要求编制、整理年度绩效评价相关材料,配合项目单位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绩效督导工作,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支撑。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度的改进措施和重点工作计划。部省市补链强链绩效评价工作会议及汇报相关材料准备事宜部省市补链强链绩效评价工作相关问题协调事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提交成果时间与地点:

提交最终成果时间:交通运输部要求提交时间之前10个工作日

提交最终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成果要求

本次成果包括

1、最终形成2023年、2024年、2025年《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自评价报告》及相关绩效材料。

2、中间成果根据招标人要求,中间汇报展示用演示文稿可为ppt格式。

3、提交2023年、2024年、2025年的《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自评价报告》及相关绩效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成果的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本对应,文本电子文件应同时采用pdf和Word格式,图纸为jpg格式。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编制成果的深度和广度满足年度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

本次成果形式

1、正式成果须提供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成果6套。

2、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成果所有权属于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的责任。



六、验收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湘潭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条件:

第一笔: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二笔:中标人完成2023年送审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第三笔:中标人完成2024年送审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第四笔:中标人完成2025年送审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人员要求

3.1投标人应组建不少于10人的专职项目组,驻点长沙人员不少于1人,可组成联合项目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拟投入的其它服务人员应齐备、专业配套、符合执业资格规定,能满足服务需要。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注明职称、工作岗位、学历等基本情况)及职称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3.3中标人实际服务人员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置一致,不得挂名参与投标中途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如需更换应征得采购人同意,且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同等及以上资历的人员,更换的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同的任职资格或同类业绩,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服务响应时间

5.1对于常规问题和一般服务需求,中标人在接到信息后的24小时内进行响应,并及时提供解决方案.

4.2对于较为复杂问题或特殊服务需求,中标人在接到信息后的48小时内进行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解决方案。

4.3对于紧急问题和重要服务需求,中标人在接到信息后的12小时内进行紧急响应,并尽快派遣驻点人员处理,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5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对项目的全面管理要求,全程质量、进度检查和监督管理,必须与采购人紧密配合,准确把握需求并快速响应用户需求存在的变化。中标人所提交的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应经过严格的论证、科学合理可行。如与要求不符,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的整改。中标人必须按照行业专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调整,保障提供优质的服务。

6本服务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潜在供应商应根据要求,详细列明服务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服务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未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以任何费用补偿。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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