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铁路第一中学学校安保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120701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铁路第一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学校安保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20701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4-01-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铁路第一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地点:长沙铁路第一中学 3.3.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3.3.结算方法 3.3.3.1付款人:长沙铁路第一中学(国库集中支付) 3.3.3.2付款方式:按季支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20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2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2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2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2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内容及要求 5.2.1.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证学校教学办公楼宇安全有序,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有登记,工作程序好,效率高。 5.2.1.2每天要对所有楼栋(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及时了解、掌握、处理、上报巡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5.2.1.3对外来人员(含施工及维修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问明情况、验证登记后方能进入。 5.2.1.4及时接听值班电话,重要电话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汇报。 5.2.1.5及时掌握学校安保基本情况,学生上下学时段必须在校门口持必备的安保装备上岗执勤,同时派人巡视校园周边,密切关注周边动态并及时制止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5.2.1.6遇突发情况,应与学校保卫科和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及时、果断处理。 5.2.1.7值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保安服,做到衣帽端正,服装整洁,严禁混穿。夏季可以统一不戴帽子。 5.2.1.8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行为得体,耐心细致;严于律己,在岗尽责;语言规范,简洁明晰;举止端庄,坐站有相;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5.2.1.9工作时间不得聚众赌博,不得喝酒和在岗不在位,严禁工作期间睡觉。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躺卧或爬在桌上。 5.2.1.10积极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禁恶言相向。对待师生和外来人员的询问,不得简单粗暴。严禁聚众斗殴、打骂学生、动手伤人。 5.2.1.11保持值班室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大件物品。 5.2.1.12从学校安全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5.2.1.13确保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保安人员年变动率不得超过合同编制基本安保人员人数的20%。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5.2.1.14各种值班记录每周开保卫例会前,要按时上交保卫处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整改到位。 5.2.1.15自觉接受保卫部门业务工作的管理、指导、督查和考核。 5.2.1.16停车场的管理。 5.2.2 人员配置要求 5.2.2.1岗位及人员配置要求:保安队员11人(三班倒)。 5.2.2.2服务管理目标:师生满意率达85%以上;合同履约率达100%;上岗培训合格率达100%;有责投诉解决率达100%;特殊岗位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2.2.3年龄:原则上年龄18—45周岁。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 为聘用的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1.2 对保安员按规定行使保安员的职责和权限,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并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和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甲方不得要求保安员从事超越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保安员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6.1.3 应按当地公安机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 6.1.4 保安员在职责范围内如因公受伤,按工伤规定处理(乙方为保安员购买工伤保险),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合同指定范围之外的工作,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1.5 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双方都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保安员如发生责任事故,参照甲方有关制度,甲方有权对其处罚。 6.2 乙方责任与义务 6.2.1 为树立聘用单位品牌,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保安队伍; 6.2.2 维护甲方良好的工作、学习秩序; 6.2.3 坚持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维护学校安全; 6.2.4 乙方因学习、集训、会议和工作需要,在确保甲方安全守护的情况下,有权对保安员进行调动和撤换,有权对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保安员实施处罚和辞退;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要求更变或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更变或提前终止。 7.2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有重大违法行为,甲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7.3 本合同履行期满,如甲乙双方无书面异议,应视为续约。出现异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书的前三个月内,仍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执行。 7.4、乙方不得擅自将服务项目转交由合同外第三方承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月1日签订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因保安管理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11.2因保安管理公司责任造成财产丢失:照价赔偿 11.3因保安管理公司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 11.4对保安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1.5对保安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全部由保安管理公司承担。 11.6对保安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持证挂牌上岗,健康状况无传染疾病,仪容合格。 11.7对涉及到对外收费项目、委托保安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包括:收费办法及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无对外收费项目和其他委托项目。 11.8对保安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如保密等)不得透露本校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我校名誉,和我校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遵守我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 11.9保安管理用房学校提供。私人财产自己保管,丢失自负。 11.10保安管理饮食安排情况:就餐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不得在校园内另外自行开火做饭。 11.11保安员工住房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水费由学校承担;电费需统一按学校要求进行购买使用。 11.12对保安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因保安管理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11.13对保安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管理费用支付挂钩):服务质量合格,不出现教学事故、安全事故、人口与计生事故、综合治理事故和其他事故,师生满意度不低于75%(在低于75%的满意率前提下向乙方提出合理的物业服务书面整改要求,如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1个月内仍未作出任何整改举措并达不到甲方服务要求的可按违约处理)。 11.14如遇学校重大活动,保安管理公司应加强安保管理,密切配合学校工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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