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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执法终端网络服务费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 2024-01-01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804004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采购执法终端网络服务费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80400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采购执法终端网络服务费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1175200
 合计金额小写: 11752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投标价格

交货期

一年单价(元)

三年总价(元)

1

执法终端网络服务费

1175200.00

3525600.00

自中标通知书签收起的100天

分项报价及金额: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执法终端网络服务费

畅爽冰激凌5G299套餐

中国

400

8814.00

3525600

1、36个月

2、提供执法终端设备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一、服务内容

1、通话时长2500 分钟/月;

2、信息数量:短信500条/月;

3、被叫:全国被叫免费;

4、数据流量:160G;

5、服务期限:36 个月;

6、附送提供执法终端设备(400 台);

二、执法终端参数:

1、主屏尺寸:6.82 英寸;

2、分辨率:FHD+2720x1260px;

3、后置摄像头:5000万像素超光变摄像头(F1.4~F4.0光圈,OIS光学防抖)+ 1200万像素超广角摄像头(F2.2光圈)+ 4800万像素超微距长焦摄像头(F3.0光圈,OIS光学防抖),支持自动对焦;

4、前置摄像头:1300万像素超广角摄像头(F2.4光圈)+ 3D 深感摄像头;

5、支持自动对焦,支持 OIS 光学防抖。

6、电池容量:5000mAh;

7、CPU:海思 麒麟 9000s;

8、内存:12GB+512G;

9、双卡双待双通;

10、网络类型为 5G 全网通;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01 —— 2027-01-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5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按照招投标相关约定,合同金额为3525600元(合同期三年),第1次支付金额为1410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四十,说明:货到经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支付金额为11057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说明:在合同签订后满一年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3次支付金额为1057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说明:在合同签订后满二年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具体见线下纸质合同约定。】,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路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430017286610500006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 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

5.2.2按照对应购买执法移动手机终端的保修、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条款进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乙方负责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达到国家相关的验收标准,对安装调试错误所导致的设备损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2根据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规定,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日。

5.3.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3.6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 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5.3.7甲方无正当理由未组织完成验收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核实。

2)甲方应成立项目组或指定专门人员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并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各部门协调,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3)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时,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交付;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售后服务

(一)1、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一般故障提供 5×8 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一)无线网络信息包含 4G 或 5G,网络信号全覆盖,支持用户全国漫游。

(二)乙方负责提供完善的网络通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稳定、网络畅通, 出现网络故障应及时解决,协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承诺城区内 2 小时内响应提供上门服务,直至故障排除为止。

(三)乙方相关配套的执法终端由乙方提供给采购人使用。

(四)合同履约期为三年,一年一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法定代表人: 周运秋 法定代表人: 刘鲲
委托代理人: 欧英 委托代理人: 康然芬
电话: 17775873721 电话: 18670765285
传真: 0731-88864080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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