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技师学院一期 建设电梯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技师学院一期 建设电梯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1-04
采购合同编号:FS230970
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技师学院一期建设电梯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技师学院一期
建设电梯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
供应商(全称):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2023年12月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FS230970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技师学院一期建设电梯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3]000247
(3)项目内容: 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技师学院一期建设电梯采购项目
(4)项目负责人: 王珍宝 15080925337 。
(1)合同金额小写: 589000.00 元
大写: 伍拾捌万玖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货物名称 | 制造商 名称 | 数量 | 型号及规格参数 | 设备价 | 安装价 | 合价 |
有机房乘客电梯 | 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1台 | 型号:FUJI-K 规格:800kg、1.0m/s、3/3/3(1F-3F)) | 129200.00 | 49600.00 | 178800.00 |
有机房乘客电梯 | 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1台 | 型号:FUJI-K 规格:1000kg、1.5m/s、6/6/6(1F-6F) | 141600.00 | 63500.00 | 205100.00 |
有机房乘客电梯 | 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1台 | 型号:FUJI-K 规格:1000kg、1.5m/s、6/6/6(1F-6F) | 141600.00 | 63500.00 | 205100.00 |
合计 | 412400.00 | 176600.00 | 589000.00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中标方须将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同内容的产品(设备)交付至采购人项目工地现场,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须安装完毕并通过采购人和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达标后交付给采购人使用。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中标金额的30%,全部安装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 70%。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合同备案公示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 7 份,采购人执 3 份,供应商执 2 份,财政部门 1 份,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1 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 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 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 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 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
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 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 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 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附件1:产品配置要求
(1)曳引系统:采用节能高效的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曳引机磁钢耐高温,保证
电机磁钢不会因高温失磁;
(2)控制系统:双32位微机控制,采用智能化矢量型一体化控制器,使电梯运行更平稳可靠;
(3)门机系统:采用永磁同步变频门机,故障率低,
(4)门保护系统:采用高灵敏度的红外线光幕保护,要求该装置有足够光束数交叉
形成保护网,安全可靠。
(5)候梯厅讯号装置:微亮按钮,发纹不锈钢,带数字和方向显示器楼层显示外挂
式(黑底白字液晶)。
(6)轿厢内操作装置: 一体式操纵箱, 发纹不锈钢面板;带数字和方向显示器的 LED段码显示器(黑底白字液晶)。
(7)轿厢壁板: 豪华配置,提供 3 种以上方案供采购人选择。
(8)轿厢门: 豪华配置,提供 3 种以上方案供采购人选择。
(9)轿厢吊顶、照明: 一体式吊顶、中间镜面、两侧发纹不锈钢+LED 灯。
(10)地板: 豪华配置,提供 3 种以上方案供采购人选择。
(11)地坎及门踏板: 硬质铝合金材质。
(12)厅门: 所有厅门发纹不锈钢。 (提供承诺书)
(13)轿厢内铭牌:标明品牌、额定载重量/人数图示等
(14)语音报站。
(15)平层精度:≤±5mm。
(16)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主要安全装置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
(17)预留电梯视频监控和通讯随行电缆线及接口。
附件2:产品功能表
序号 | 功能名称 | 功能说明 | |
1 |
全集选控制 | 在自动状态或司机状态,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在响应轿内指令信号的同时, 自动响应上下召唤按钮信号,任何层楼的乘客,都可通过登记上下召唤信号召唤电梯。 | |
2 |
检修运行 | 这是在检修或调试电梯时使用的操作功能。当符合运行条件时,按上/ 下行按钮可使电梯以检修速度点动向上/向下运行。持续按下按钮,电 梯保持运行,松开按钮即停止运行。 | |
3 | 慢速自救运行 | 当电梯处于非检修状态下,且未停在平层区。此时只要符合起动的安全要求,电梯将自动以慢速运行至平层区,开门放客。 | |
4 |
测试运行 | 这是为测试或考核新梯而设计的功能。在主板上将某个参数设置为测试运行时,电梯就会自动运行。自动运行的总次数和每次运行的间隔时间 都可通过参数设置。 | |
5 |
时钟控制 | 系统内部有实时时钟,因此故障记录时可记下发生每次故障的确切时间。另外,还可以精确确定在什么时间开通哪些功能。 | |
6 | 保持开门时间的自动控制 | 无司机运行时,电梯到站自动开门后,延时若干时间自动关门。如停靠该层时无召唤信号登记延时3秒,如有召唤信号延时3秒(缺省值)。 此延时可以参数中设置。 | |
7 | 本层应外开 门 | 如本层召唤按钮被按下,轿门自动打开。如按钮按住不放,门保持打开。 | |
8 | 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 自动状态下,在保持开的状态时,可以按关门按钮使门立即响应关门动作,提前关门。 | |
9 | 开门按钮开门 | 电梯停在门区时,可以在轿厢中按开门按钮使电梯已经关闭或尚未关闭 的门重新打开。 | |
10 | 重复开门 | 如果电梯持续关门15秒后,尚未使门锁闭合,电梯就会转换成开门状态。 | |
11 | 换站停靠 | 如果电梯在持续开门15秒后,开门限位尚未动作,电梯就会变成关门状态,并在门关闭后,响应下一个召唤和指令。 | |
12 | 错误指令取消 | 乘客按下指令按钮被响应后,发再与实际要求不符,可在指令登记后连按 2 次错误指令的按钮,该登记的信号就被取消。 | |
13 | 反向时自动消指令 | 当电梯到达最远层站将要反向时,原来所有后方登记的指令全部消除。 | |
14 | 直接停靠 | 系统采用模拟量控制时电梯完全按照距离原则减速,平层时无任何爬行。 | |
15 | 满载直驶 | 在自动无司机运行状态,当轿内满载时(一般为额定负载的80),电梯不响应经过的召唤信号而只响应指令信号。 | |
16 | 待梯时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断电 | 如电梯无指令和外召登记超过5分钟(缺省值,此时间可通过参数调 整),轿厢内照明、风扇自动断电。但在按到指令或召唤信号后,又会自动重新上电投入使用。 | |
17 | 自动返基站 | 无司机运行时,如果设定自动返基站功能有效,当无指令和召唤时,电梯在一定时间(时间可通过参数设置)延迟后自动返回基站。 | |
18 | 模拟量速度给定 | 通过选用模拟量速度曲线给定可自行产生速度曲线,采用距离原则减 速,实现直接停靠,提高电梯运行效率。 | |
19 | 数字量速度给定 | 数字量速度给定,对于无模拟量控制口的变频器可选用数字量多段速控制,抗干扰能力强。 | |
20 | 故障历史记录 | 可记录20条最近的故障,包括发生时间、楼层、代码。 | |
21 | 井道层楼数据自学习 | 在电梯正式运行前,起动系统的井道学习功能,学习井道内各种数据(层高,保护开关位置、减速开关位置等等),并永久保存这些运行数据。 | |
22 | 服务层的任意设置 | 通过手持操作器可以任意设置电梯能停靠哪些层站,哪些层站不停靠。 | |
23 | 层楼显示字符设置 | 通过手持操作器可以任意设置每一层楼显示的字符, 如设置地下一楼显 示“B”等。 | |
24 |
司机操作 | 通过操纵箱拨动开关可以选择司机操作。司机操作时,电梯没有自动关门功能,电梯的关门是在司机持续按关门按钮的条件下进行的。同时还具有司机选择定向和按钮直驶功能。其它功能和无司机操作没有什么区 别。 | |
25 | 独立运行 | 独立运行即专用运行,此时电梯不接受外召唤登记,也没有自动关门,其操作方式同司机操作相似。 | |
26 | 点阵式层楼显示器 | 系统应外和轿内都采用点阵式层楼显示器,具有字符丰富、显示生动、字形美观等特点。 | |
27 | 滚动显示运行方向 | 应外和轿内的层楼显示器在电梯运行时都采用滚动的方式显示运行的 方向。 | |
28 | 自动修正层 楼位置信号 | 系统运行时在每个终端开关动作点每层楼平层开关动作点都对电梯的 位置信号以自学习时得到的位置数据进行修正。 | |
29 |
锁梯服务 | 自动运行状态下, 锁梯开关被置位后, 消除所有召唤登记。电梯仍正常 运行, 只响应轿内指令直至没有指令登记。而后返回基站, 自动开门后 关闭轿内照明和风扇,点亮开关按钮,在延时 10 秒后自动关门,而后 停止电梯运行。当锁梯开关被复位后电梯重新开始正常运行。 | |
30 | 门区外不能开门的保护 | 为安全起见,在门区外,系统设定不能开门。 | |
31 | 门光幕保护 | 每台电梯都配有门光幕保护装置。当两扇轿门的中间有东西阻挡时,光幕保护动作,电梯就会开门。但学幕保护在消防操作时不起作用。 | |
32 | 超载保护 | 当超载开关动作时,电梯不关门,且蜂鸣器鸣响。 | |
33 | 轻载防捣乱 | 在配备有轻载开关时, 当轻载开关动作, 轿厢指令数超过设定值(此数 值可通过参数调)时,系统将消除所有指令。 | |
34 | 逆向运行保护 | 当系统检测到电梯连续 3 秒钟运行的方向与指令方向不一致时,就会立即紧急停车,故障报警。 | |
35 |
防打滑保护 | 在非检修状态,电梯运行过程中,如果连续运行了运行时间限制器规定 的时间(最大45秒)后,其中没有平层开关动作过,系统就变为检测 到钢丝绳打滑故障, 所以就停止轿厢一切运行,直到断电复位或转到检 修状态时,才能恢复正常运行。 | |
36 | 防溜车保护 | 系统检测到电梯平层后,连续3秒钟有反馈脉冲产生,就判定电梯发生 溜车,所以就故障报警,并在有故障时防止电梯运行。 | |
37 | 终端越程保护 | 电梯的上下终端都装有终端减速开关、终端限位开关和终端极限开关, 以保证电梯不会超越行程。 | |
38 | 安全接触器触点检测保护 | 系统检测安全继电器、接触器触点是否可靠动作,如发现触点的动作和 线圈的驱动状态不一致,将停止轿厢一切运行。并直到断电复位才能正 常运行。 | |
39 | 调整速器故障保护 | 系统收到调速器故障信号就紧急停车,并在有故障时防止电梯运行。 | |
40 | 主控CPU WDT保护 | 控板上设有WDT 保护,当检测到CPU故障或程序有故障时, WDT回路强行使主控制输出点OFF,并CPU复位。 |
附件3:安全施工现场措施
1. 成立质量安全卫生治安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质量管理网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实行谁施工谁负责工程安全的管理原则。
2. 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梯安装调试说明书》和有关验收标准,及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作好书面记录。
3. 要按图施工,对于增加、变更的项目由项目经理与甲方交涉,在取得有关项目的增加、变更书面通知后,方可施工。施工的质量要符合《电梯安装调试说明书》和有关验收标准。
4. 对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者以及瞎指挥者,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可越级向上汇报,任何人不得进行打击报复,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5. 严禁任何安装人员修改设计图纸,一旦发现要严肃追查当事人责任,并落实纪律处分。
6. 建立质量与奖金挂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7. 对于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通病不及时整改而又继续发生质量通病的责任人,给予警告或停工检查并加以罚款。
8. 发生质量事故,遇到工程中的疑难杂症,必须经书面上报技术负责人给予解决,在未经答复前不允许继续施工。
9. 施工中的工程质量以班组自检,质量部监督检查为主。
10.项目经理每天进行一次检查,施工人员每天收工前20分钟进行自检。
安装班组在关键工序(工艺图中加☆工序)施工完毕后报质量部检验,质量部按照该项目施工图纸和施工班组的自检记录抽检,若发现不合格,责令施工班组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项目经理在分项目需隐蔽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工地负责人按国家有关法规实施检测,经监理或甲方签署隐蔽工程同意施工书后,方可通知进行隐蔽。
14.所有质量工作文字要与工程同步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完成,标准和内容应符合国家验评标准。
1、维保班组到达维保现场后,由项目区长将工地的情况及注意事项向维保班组进行详细的传达和讲解。
2、使用工具前维保班长应检查其安全事项,如起重设备应检查关键部分是否损坏,起重工件是否在起重设备的标准负荷之内;移动照明用具是否为36V以下的安全电压;电器设备应检查其金属外壳及插头是否漏电、破损等。
3、按甲方指定的地方规范用电,所有电器件的保险丝要使用与电器件相配套的保险丝或保险管,如因违章用电而导致甲方停止供电或罚款,其结果由维保班组自负。
4、 进入维保场地,必须按规范戴好安全帽;当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及携带工具袋,防止工具坠落造成事故;严禁在井道上、下抛投物件及工具。
5、维保场地动火必须与甲方安全员取得联系,协助做好防火措施,离开动火现场时,必须扑灭火种,杜绝火灾隐患;在井道高度超过20米的井道内进行电焊时,必须做好接焊措施,防止底坑引发火灾。
6、严禁在堆放易燃、易爆品附近动用明火,电焊、动火场所必须派专人监护且具备相应的消防措施。
7、施工场所的电源开关在断电作业时必须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告示牌。并安排专人监护。
8、 离开工作场所时,应关闭施工场所的一切电源,清理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方可以离开。
9、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边抽烟边作业。
1.维保人员进入工地后,应按甲方指定的地方安置床铺,不准任意单独摆放床铺,床铺安放应整齐,非休息时间应保持床上整洁,床上用品应妥善放置,不得乱堆乱放。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用品。
2.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秩序和作息时间及一切规章制度,如维保计划需更改日期,必须得甲方有关人员公司的同意。
3.工作人员应保持维保场所的卫生清洁,每天工作完成后,应即时清理工作场所卫生。
4.生活垃圾、残渣、剩饭、污水,严禁乱丢、乱抛,应统一放入垃圾桶,随时清理。
5.进入维保场所施工时,要穿本公司制服,严禁穿拖鞋或硬地鞋进场施工。
6.维保材料及剩余材料、边料应统一保存,整齐堆放,不得乱丢、乱放。
7. 严禁在作业场所嬉、笑、打闹。
8.严禁在住宿处所及施工现场赌博。
9.为了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订消防措施
10.严禁在井道内吸烟和在机房等重要防火场所吸烟。
11.对维保现场违反安全防火要求,违章操作者,要给予制止并责令停止,直至追究责任。
12.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保证施工安全的程序:保证施工安全程序按图步骤进行。
保证施工安全的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