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四路(石门塘路-山泉路)、长花路(新学士路-巴溪大道)道路工程可研及设计招标公告


规划四路(清风路—山泉路)、长花路(新学士路-巴溪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已分别经湘新发改函[2017]139号、湘新发改函[2017]27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组织对该项目可研及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规划四路(清风路—山泉路)、长花路(新学士路-巴溪大道)道路工程可研及设计(第二次);
2、项目概况:
1)规划四路(清风路—山泉路)位于岳麓区坪塘街道,呈东西走向,东起清风路,西至山泉路,宽16米,长约2035米,具体规模以最终审批部门审定的内容为准;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节能评估、地下综合管线布置工程、现状管线的迁改、相关配套设施等(除电力管道、市政弱电管道、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设计外所有设计均包含在本次设计内容)。
2)长花路(新学士路-巴溪大道)位于岳麓区坪塘街道,呈南北走向,北起新学士路,南至巴溪大道,长约996米,路幅宽度26米,具体规模以最终审批部门审定的内容为准;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地下综合管线布置工程、现状管线的迁改、相关配套设施等(除电力管道、市政弱电管道、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设计外所有设计均包含在本次设计内容)。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投资估算: 总投资约10000万元。其中规划四路(清风路—山泉路)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6500万元,长花路(新学士路-巴溪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最终以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为准;
5、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60天
5.1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周期:签定合同后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5.2设计周期:
a、签定合同后2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
b、方案评审通过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c、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文件;
d、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5.3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方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二、招标范围
设计阶段包括方案及整体规划设计、可研设计(含节能评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包括相应阶段的估算、设计概算编制等,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形式,全过程报建出图及配合协调。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工程咨询(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2.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2.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上述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4、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路桥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5、项目工程咨询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
6、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工程咨询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投标人资质要求2.1、2.2、2.3、2.4中相应资质之一;联合体其他方必须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工程咨询(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联合体协议书还还应满足: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8、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证明资料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或项目规模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类似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2月28日起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 3月5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九、设计补偿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明确给予的补偿费用除外),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2、招标人对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3月30日9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nxjxq.hunan.gov.cn/xqzw
十二:招标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