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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湘江东岸苏蓼垸(夹河至长湘闸段)防洪整治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4-05-30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湘江东岸苏蓼垸(夹河至长湘闸段)防洪整治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预算:969800.00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望城区茶亭镇拟对苏蓼垸堤防进行防洪整治起点为夹河上游苏蓼垸大龙村新屋组终点至长湘闸,全长11904m,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防渗加固6.933km,穿堤建筑物6处,填塘固基15处(其中堤身加固防渗5874m、穿堤建筑物接长5处、穿堤建筑物拆除重建1处、堤防全线堤脚100m范围内填塘固基69.23亩等

 



二、相关标准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三、技术规格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调整设计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3)《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

4)《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5)《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

6)《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

7)《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

8)《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

9)《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10)《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73.2-2013);

1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12)《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15);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设计规范》(SL328-2005);

15)《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

16)《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2013);

17)《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725-2016);

1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2014);

19)《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20)《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2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L329-2005);

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3.1设计成果要求:15天内完成初稿25天内完成审批。包含初步设计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设计图纸及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评审。

3.2所有设计阶段应提供设计成果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CAD、WORD、EXCLE)。

 



五、服务标准

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调整设计方案。




六、验收标准

1、 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1.2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提交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并取得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后采购人向中标单位适时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所有设计服务工作工程竣工结算之前采购人向中标单位适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验收合格并经财评中心审定后采购人依据审定金额适时支付合同金额剩余30%设计费。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最终结算金额以财评审核金额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保险费 (含意外险)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 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采购文件中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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