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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第一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茶院分院安保、食堂等后勤综合服务项目(2024年-2026年)-意见征询公示

浙江宁波 2023-12-11
宁海县第一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茶院分院安保、食堂等后勤综合服务项目(2024年-2026年)-意见征询公示
来源:宁海童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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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宁海县茶院乡卫生院

二、项目编号:NH-TS2023-098(磋)

三、项目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茶院分院安保、食堂等后勤综合服务项目(2024年-2026年)

四、采购内容:宁海县第一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茶院分院安保、食堂等后勤综合服务项目(2024年-2026年)(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公示时间:两个工作日

七、其他内容: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海县茶院乡卫生院

地址:宁海县茶院乡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567868417

采购代理机构:宁海童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时代大道178)

联系人:胡云燕

联系电话:0574-82533300

传真:0574-82533300

监管部门: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265668 传真号码:0574-6526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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