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龙游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项目飞灰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龙游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项目名称: 2021年龙游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项目飞灰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1年龙游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项目飞灰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飞灰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对照国家危废名录,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污染物,不经处理将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人民身体健康风险。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处置与运行规范》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资源化处理必须严格执行污染控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衢州市范围内仅有1家采用水洗及资源化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的企业,即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该企业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年处理能力为12万t/a,目前运行正常。龙游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项目产生飞灰约为1%,按龙游县生活垃圾300吨/日计算,年产生飞灰约为1095吨。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飞灰处理能力、处理技术上,符合龙游县飞灰处置的相关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将龙游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项目产生的飞灰委托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可行的,且具有唯一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衢州市江山市虎山街道彭里98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4月14日 至 2021年04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龙游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 系 人: 吴犇
联系电话: 0570-7110146
传 真: /
地 址: 龙游县衢龙路石油加油站后面(世贸城边)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吴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0-7011687
传 真:
地 址: 龙游县莲湖路6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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