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8-2020年普陀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 采购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ZY20170028
三. 采购项目名称:2018-2020年普陀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四.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2018-2020年普陀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 1 | 项 | 1290958万元 | 购买服务内容包括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安置房的建设或购买等。 | |
2 | 2018-2020年普陀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 1 | 项 | 63340万元 | 购买服务内容包括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安置房的建设或购买等。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一、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的2018~2020普陀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我市的重大民生项目,涉及面广,工程投资巨大,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改善我区民生环境,解决当前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推进住房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鉴于目前城市建设资金紧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2014〕2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保发〔2016〕258号)和《普陀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普建〔2017〕80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当前国家在贷款融资方面的政策要求,急需紧紧抓住政策窗口期,选择一家信誉好,且一直从事该类项目建设的单位来承担民生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能真正实施到位。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项采购需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三、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区国有企业,一直承担我区沈家门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居住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舟山市普陀港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我区国有企业,一直承担我区东港街道城北基础设施建设及居住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专家组认为项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符合项目一的承接主体资格;舟山市普陀港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符合项目二的承接主体资格。可承担2018~2020普陀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服务工作。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1、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舟山市普陀港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舟山市普陀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张挺、林文海、胡洪峰、丁俊、陈嗣伟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十.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至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反映。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同时告知舟山市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80-3067368
传真:0580-3067368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0580-3062881
传真:0580-3062881
地址:舟山市普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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