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缙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项目方案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要求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调整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 采购人名称: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10185308189
三、 采购项目名称: 缙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项目方案编制政府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缙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项目方案编制政府采购项目 | 1 | 190000 | 年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我县县域特色、建设基础、发展机遇和面临问题等方面较为明晰。此外,在前期工作中该公司已积累了缙云县大量材料信息,并在现场工作中与各管理部门建立了联系通道,且本次任务时间紧迫、难度较大,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我县工作环境熟悉能及时开展相应的工作。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天目山路111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李杭生 | 工程师 | 丽水市税务局 |
朱海挺 | 工程师 | 缙云县司法局 |
钭勇恒 | 工程师 | 缙云县紫薇小学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一、 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 二、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省环科院的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环境技术咨询、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等相关工作,专业结构配置合理,技术力量储备雄厚,组织机构完善。本次任务时间紧迫、难度较大,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环境熟悉能及时开展相应的工作。 三、我县《缙云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项目》、《缙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也委托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该公司对我县县域特色、建设基础、发展机遇和面临问题等方面较为明晰。此外,在前期工作中该公司已积累了缙云县大量材料信息,并在现场工作中与各管理部门建立了联系通道。 四、缙云县人民政府与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其缙云县环境保护局的项目属于此战略合作协议书中的业务范围。 经论证专家小组分析和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依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服务和产品的特殊性,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该机构为本项目的编制机构在服务上具有合理性、无歧视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确定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编制机构。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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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0578-3142922
传真: /
地址: 缙云县胜利街107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缙云县财政局
联系人: 姚新伟 郑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8-3318985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