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缙云县冻猪肉储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丽政办发【2019】3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其中要求缙云县冷冻猪肉最低收储量是100吨。
一、 采购人名称: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91680895007
三、 采购项目名称: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缙云县冻猪肉储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自行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缙云县冻猪肉储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1 | 300000 | 批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丽政办发【2019】3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其中要求缙云县冷冻猪肉最低收储量是100吨,同时依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丽水市冻猪肉储备最低收储量的汇报》内容,该意见已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确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市冻猪肉承储企业。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义乌市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李杭生 | 主任科员 | 丽水市税务局 |
蔡 顺 | 工程师 | 缙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蒋 忠 | 招标师 | 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2019年9月12日,由缙云县发改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缙云县冻猪肉储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进行论证,首先听取了业主对该项目的介绍和说明,专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讨论,现形成意见如下: 一、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丽政办发【2019】3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其中要求缙云县冷冻猪肉最低收储量是100吨,同时依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丽水市冻猪肉储备最低收储量的汇报》内容,该意见已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确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市冻猪肉承储企业。 二、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该项目属我县冷冻猪肉需紧急采购存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三、由于我省受非洲猪瘟的直接影响,我县生猪的供应和价格上涨因素,直接导致我县生猪的存储量减少,为保障我县生猪市场的供应和维稳,为保障我县冻猪肉的来源产品质量,建议以市里的采购对象为我县的参照主体。 综上所述,经专家小组集体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的合理性和特殊性,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确定服务供应商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 楼玮
联系电话: 0578-3312251
传真:
地址: 缙云县黄龙路38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缙云县财政局
联系人: 郑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8-3318985
传真:
地址: 缙云县财政局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