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型工位KBK吊运系统、小型工位KBK吊运系统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中型工位KBK吊运系统、小型工位KBK吊运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第3大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投设备相适应的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设备制造商应具有与所投设备相适应的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
3.2条:“提供2015年至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改为“提供2015年至2017年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6条“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改为“如果投标人所投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投标人必须是其代理设备制造商在中国区域的合法代理商,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必须具有其代理设备的技术服务能力。”
2、招标文件第5页“2.2 数量:中型工位KBK吊运系统,数量1套;小型工位KBK吊运系统,数量2套;”更改为“2.2 数量:中型工位KBK吊运系统,数量1套;小型工位KBK吊运系统,数量3套;”。
3、招标文件第58页5.3.2第“*(3)提升速度:低速≤2m/min,高速≥8m/min;”更改为“*(3)提升速度:低速≤1m/min,高速≥5m/min;”。
特此澄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