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0528号-1 |
采购人(全称):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甲方) |
供应商(全称):衡阳市向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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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0528号 |
3、项目内容: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
4、是否分包:否 |
5、项目负责人:刘先生 |
6、联系电话:0734-8881823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1215000 |
大写:壹佰贰拾壹万伍仟元整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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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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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 |
分期付款: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2024年06月17日,完成日期:2026年06月17日。总日历天数:730天。 |
2、地点:衡阳市珠晖区衡州大道105号 |
3、方式: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
验收方式:服务期开始,检查所有物业服务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以后每季度考核一次 |
验收标准:《物业管理条例》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4-06-17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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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6月17日 |
合同订立地点:衡阳市珠晖区衡州大道105号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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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李江发 | 法定代表人:陈文良 | 委托代理人:刘波 | 委托代理人:胡晓明 | 电 话:13873459946 | 电 话:13487348935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8号902房 |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意中分理处 | | 帐 号:182424010400008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