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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永旺梦乐城长沙星沙储能充电综合站电力外线及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公告

湖南 2024-09-18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407310052-1
发包人(全称):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百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经开区永旺梦乐城长沙星沙储能充电综合站电力外线及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永旺梦乐城长沙星沙储能充电综合站电力外线及设备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县开元东路与东十路西南侧永旺梦乐城内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4)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沟槽开挖及回填、余方外弃、设备基础砌筑、充电桩安装、电缆敷设、储能设备安装、桥架安装、高压外线工程(包括外线调试、验收)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从施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包括沟槽开挖及回填、余方外弃、设备基础砌筑、充电桩安装、电缆敷设、储能设备安装、桥架安装、高压外线工程(包括外线调试、验收)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08-21
计划竣工日期:2024-09-10
工期总日历天数:2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验收合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及本项目相关的质量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地方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589586.26

成交优惠率:3.5%成交优惠率={1-(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报价+单价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总价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上限价+单价措施项目费上限价+总价措施项目费上限价)}*100%,报价优惠率以该公式计算出的精准数值为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结算时固定费率部分分别根据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按比例调整;如投标报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与上限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金额不一致,则各专业固定费率部分再统一乘以(投标报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上限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系数。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

合同无定金或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扣除不可预见费)的70%,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相关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余款(工程结算款的3%,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两者合并设置)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审核完成后(如有),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竣工验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项目按月考核验收,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整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投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固定包干,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及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预算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
4.付款人: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韩林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8月20日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百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MACK4ULR5B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11MA4TA5FM4M
地址: 长沙经开区三一路1-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2401
法定代表人: 潘浩 法定代表人: 张华兰
委托代理人: 梁志宇 委托代理人: 蒋望
电话: 0731-84037711 电话: 0731-84015592
传真: 0731-84037711 传真: 0731-84015513
账号: 810000383722688888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东路支行

附件列表
  1. 百凯(永旺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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