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其他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ZQLGX-22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阳镇宇、欧缘
项目联系电话:199587126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177756366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阳镇宇、欧缘、19958712666
代理机构地址: 衡阳市蒸湘区创新中心A座7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的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1.2、委托代理编号:SZQLGX-2274
1.3、采购项目预算:25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1.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1.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1.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1.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无
2、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履行期限 | 标的预算(元) |
1 | C23110100-计算机网络设备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30日历天 | 250000 |
说明:
2.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3、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3.2、支持中小企业:给予中小企业价格10%评审优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企业,给予中小企业价格10%评审优惠
4.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5.1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 11 月 25 日至2024年 12 月 2 日,上午8:30-下午17:30止,在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创新中心A座701室)获取采购文件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3)采购文件售价400元一份,售后不退
注:在领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并将整套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留存采购单位备查。此项不能替代资格性审查。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6 日上午 9 :00(北京时间)
6.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创新中心A座701室)
6.3、开标时间:2024年 12 月 6 日上午 9 :00(北京时间)
6.4、开标地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创新中心A座701室)
7、公告期限
7.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8、询问及质疑
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附件下载: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