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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公共卫生间及其他附属设施改造项目(包1)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 2024-12-05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公共卫生间及其他附属设施改造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5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750号-1
采购人(全称):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友盛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公共卫生间及其他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750号
3、项目内容: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公共卫生间及其他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阳瑶
6、联系电话:0745-588273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396503.62
大写:壹佰叁拾玖万陆仟伍佰零叁元陆角贰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1月30日,完成日期:2025年02月28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国标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11-28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3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1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话:17378035902 话:07318557458
 真: 真:
 址: 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岳支行
  号:430015705640525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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