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治理捞刀河水塘垸段堤防达标工程金结机电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41113006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云涧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1号1号宿舍40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产品运输到达卸货地点后,经甲方指派人员认定产品合格后方可卸货,擅自卸货视无效处理。 (3)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要求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中标人应按照规范标准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测,并提供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合理的检测费用,所有需要检测项目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售后服务(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故障服务受理;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24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在产品服务期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上门进行免费服务。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其他要求1、施工要求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需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看管好已建好的设施,如出现因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应由乙方无条件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乙方应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好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含群众进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应按规范规程标准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措施工作,含现场安全警示牌、警示灯、高空作业防护装置、防坠落措施、安全用电防护等。 (2)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整理三套装订成册(含电子文档)移交甲方。 (3)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甲方至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报监、安全备案工作。 2、培训 乙方应就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设备操作,免费培训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技术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3、项目技术要求 (1)本项目必须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进行质量报监、安全报备工作,本项目含闸门、水泵及配套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保管,直至项目验收移交。 (2)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设备、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乙方根据自己的经验综合考虑设备采购及安装过程中的风险,不得有塌项、漏项,否则乙方自行负责。 (3)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与土建施工同步,均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并通过土建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清单中的数量、规格仅供参考,乙方应结合图纸报价,如清单有塌项、漏项时,由乙方自行负责。 (5)必须满足下列(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文件的要求(合同执行期间,有新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文件时,应保证满足新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文件的要求):《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2008)、《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2007)、《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以及其他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强制性文件。 (6)闸门参考设计图纸:乙方根据各自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进行投标,但不得低于规范标准和设计指标;清单和图纸中闸门尺寸均为参考值,闸门制作时乙方须到现场进行量测,保障设备与土建的尺寸吻合,未现场量测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7)所有设备含安装、预埋,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安装、现场制作(如有需要)、调试(包括调试的各项费用,如施工安装协调、电费、质量检测费用等)、C25二期混凝土(混凝土标号按图纸,如图纸未标明,按一期混凝土的标号提高一个等级)浇筑及模板、围堰等与安装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未进入设备清单安装的辅助设备在乙方报价时考虑,由乙方提供,否则视为免费提供;所有设备运输、装卸、现场保管、税费由乙方负责。 (8)钢闸门门叶材质为全碳素钢Q235(相应标准GB/T 700);止水橡胶采用SF6474(止水胶圈每条应为一整条,不得有分段连接),并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2008)附录D的要求;闸门预埋件涉水部分均需做防腐,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2009)。 (9)钢闸门表面采用抛丸方法除去铁锈、氧化皮、焊渣、油污、灰尘、水分等,露出银灰色金属表面,再采取喷锌处理;本项目闸门采用热喷锌防腐,外涂封闭漆保护,喷锌层的标号为Zn200,分二次喷完,喷锌合金层厚度不小于120um(业主方可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喷锌按GB9793执行),喷锌后封闭漆采用环氧富锌加环氧云铁涂料二遍,总厚度不小于140um,或者采用冷涂锌防腐,锌层厚度不小于120um,表层环氧涂料厚度不小于140um。涂料的涂装施工、防腐、验收按《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的规定执行。 (10)钢闸门的制造安装依照《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14173-2008)的要求执行,闸门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0年(木质闸门使用寿命不少于5年),闸门为垂直安装,在污水中都能适合于正反向水压条件,动水启闭;闸门门板、门框、导轨、螺杆及驱动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其拉伸、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应大于5,以保证设备正常工作。 (11)乙方须与工程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设备安装和预埋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第三方进行确认。 (12)乙方可对设计进行优化和改进,须由具备设计资质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提供设计,设计费用自行承担。技术参数须满足设计对本项目设计的要求,中标后须提供设计图送本项目设计单位和业主方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和安装。因设计图纸审查不合格而产生的费用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如有修改对采购金额有增加,合同金额不予调整。 (13)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如下费用:安装用的电费(现场不提供电源,采用自发电)、货物通行道路运输费(含国家标准道路运输、乡村道路至施工现场运输)、货物至现场基坑内安装费用(含下基坑道路修整维护、吊装费用)、货物二次转运费用。 (14)其余技术参数和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如清单与图纸不一致,以清单为准。 (15)要对已有建筑物进行保护处理,谁损坏谁赔偿。 4、技术要求的特别说明 (1)本次采购由乙方负责清单内产品的生产、采购(外购和代购产品)、出厂前检验、包装、发运、检验、交货、装卸、验收前保管;专人现场安装调试;负责配合甲方和土建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试运行和验收等有关服务;未进入本采购清单的必须辅助设备、材料、临时工程、税费等在报价时由乙方自行考虑,所有设备运输、施工道路、现场装卸、保管等由乙方负责。 (2)本采购清单是在设计图纸上进行估算,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设计变更和实际调整等原因造成采购材料数量变化,甲方有权对采购合同清单数量在作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款范围内),乙方分项价格表须列明全部所投产品的单价。 (3)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验收应按照如下最新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包含但不限于此:GBJ30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6《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容器工程》、TJ307《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业管道安装工程》、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ISO2548《泵验收试验规程(C级)》、SD204《泵安装技术规范》、GB50275《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Z-06《排水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潜水搅拌机》、GB5027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018《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CJ/T3006《给水排水工程用铸铁闸门标准》、GBJ131《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B/T10114《离心式潜污泵》、GBJ30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按财政资金来源,甲方有权选择符合要求的合同金额支付方式,最终以财政支付能力执行支付。 甲方有权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 甲方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30%,待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治理捞刀河水塘垸段堤防达标工程金结机电设备完工验收满一年并提交验收资料后,再支付30%,即付至货物结算价的6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 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甲方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70%,待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治理捞刀河水塘垸段堤防达标工程金结机电设备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星城支行(湖南云涧科技有限公司:810000493614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制作和自检,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产品质量、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售后服务、综合实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售后服务、综合实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上报主管部门的处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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