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监狱吉首监狱教育改造综合用房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次)(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5年2月12日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449号-1 |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吉首监狱(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展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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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吉首监狱教育改造综合用房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次) |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449号 |
3、项目内容:吉首监狱教育改造综合用房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次) |
4、是否分包:否 |
5、项目负责人:孟慧芳 |
6、联系电话:07438716979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1107888 |
大写:壹佰壹拾万柒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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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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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 |
分期付款: 不锈钢晒衣架、鞋架等主材进场后支付25%,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85%,结算审计完成后再支付审计金额的97%,留3%为质保金,一年保质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23日,完成日期:2025年01月22日。总日历天数:30天。 |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3、方式: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湖南省吉首监狱 |
验收方式:简易程序验收 |
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标准验收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4-12-26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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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26日 |
合同订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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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卢晓杨 | 法定代表人:兰学文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8716534 | 电 话:15116153130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B2栋1202室 | |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支行 | | 帐 号:81000034730700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