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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十五五”水运发展规划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5-02-19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公路、水路)编制方案>的通知》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长沙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拟按照“1+3+7”的体系开展长沙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即1个总体规划、3个行业规划、7专项规划。本项目为其中一个总体/行业/专项规划。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1.规划期限:2026年-2030年。

2.规划范围:长沙市市域(包括长沙市区、长沙县、宁乡市和浏阳市)。

3.规划主要研究内容

3.1现状分析:梳理“十四五”期长沙市港口、航道、水运支持保障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水路运力、运量发展情况。通过上述情况梳理,对照长沙市水运“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指标及重点任务,对“十四五”规划情况进行评估。并总结主要发展成效和经验做法,系统分析发展存在问题和不足。

3.2发展形势:结合国省市发展战略及其他政策要求,深入研究当前长沙市交通发展,特别是水运发展面临的形势。全面分析当前发展形势对“十”期水运发展提出的要求“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运体系的现实需求。

3.3总体思路:结合形势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研究制定“十五五”期水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以及指标体系。

3.4主要任务:对标国、省规划重点任务,构建高质量的水运体系、促进社会物流降本增效为核心,对长沙市“十”期的水运发展进行规划,确定“十”期的重点建设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并由此完善实施时序、资金需求,并研究提出推动规划更好落地实施的政策、资金、用地、环境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4.成果要求:提交的最终成果应包括《长沙市“十”水运发展规划》文本及十五五项目库表格、重点项目示意图等。规划编制期间,配合做好相关汇报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调研和座谈。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成果时间:2025年6月前提交规划征求意见稿;2025年10月之前提交规划送审稿。

2、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需与国家、省、市等上层次规划和政策充分对接。

2、服务期间,项目团队确保7*24小时响应,及时解决服务需求。

3、规划成果应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



六、验收标准

1、根据[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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