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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2025年度卫片执法、“三地两矿”耕地减少、省级综合监测和国家年度监测耕地减少、其他图斑及耕地进出平衡等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5-03-17
一、功能及要求:
按照上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卫片执法、耕地监测工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土地卫片执法、“三地两矿”相关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协助完成卫片图斑、耕地监测等工作的数据分析、精准填报,确保望城区圆满完成上述工作,不被上级约谈和问责,通过政府采购聘请第三方技术力量作为我局技术服务单位。技术服务涉及2025年度卫片执法、“三地两矿”耕地减少、省级综合监测和国家年度监测耕地减少、其他图斑及耕地进出平衡等方面专业技术性工作。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三地两矿”管理工作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30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利用2024年季度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卫片监测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60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
9.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86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
11.《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利用部省综合监测成果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19号);
12.《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卫片执法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长卫检办〔2024〕1号);
1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20号);
1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湘农联〔2024〕63号)。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内容
1. 2025年度卫片执法、“三地两矿”耕地减少、省级综合监测和国家年度监测耕地减少、其他图斑工作
(1)前期资料收集和整理
在接收国家和省市下发的卫片图斑、“三地两矿”、综合监测耕地减少图斑等数据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卫星影像遥感图片、用地审批文件卷宗(包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报批信息、土地供应、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个人建房审批等的相关资料和范围矢量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相关资料和数据;并在arcgis软件中将上述矢量数据(CAD、shp)分类整理成多个图层(shp格式)后按不同要素命名导入(gdb格式)。
(2)图斑处理和分析
将各类卫片图斑与基础管理数据进行内业套合分析,利用GIS技术套合用地管理数据(如耕地、林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采用智能识别+人工复核双重机制,快速识别地类变化图斑,剔除合法用地和自然变化的情况,形成外业调查核实图斑列表,并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3)配合开展外业核实
根据外业调查核实图斑列表和调查底图,配合自然资源所开展外业调查,实地确定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标注图斑属性等,在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或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举证。
(4)协助图斑整改工作
对涉及整改的图斑,全程协助整改恢复工作,包括提出整改建议、内业套图、现场核实整改图斑范围、属性和地类。
(5)数据填报
根据不同任务来源图斑,对应填报“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湖南自然资源政务平台”、“土地卫片执法持续监管模块”、“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等系统,填报内容包括图斑基本信息、判定图斑合法性、用地审批文号及判定依据等,填报模块涉及图斑列表、数据填报、数据暂存和数据上报。
(6)系统跟踪反馈及归档
系统填报后进行100%自检自查,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数据上报后积极关注部、省、市三级审核情况,及时跟踪反馈,及时补正资料。每批次图斑完成后及时整理归档:一是将各卫片图斑资料及表格按批次分别建立文件夹(年度-批次-图斑号),逐宗入档;二是在arcgis软件中将区县及各乡镇街道、平台公司、园区提供的红线等矢量建库,分别为建设用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违法用地、个人建房农转用等;三是将历年来各类卫片图斑矢量汇总建立数据库。
2. 耕地进出平衡工作
针对各类图斑中涉及占用耕地,且符合耕地进出平衡情形的,制定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实地核实属地街镇、村社区上报的耕地转入地块,将恢复后并通过验收的耕地进行举证并上报日常变更系统审核入库。
(二)人员要求
技术单位除提供技术团队外,另需派驻专业技术人员5-6人常驻我局(含节假日)开展卫片执法、耕地减少图斑及其他图斑等相关工作。
(三)服务响应要求
1.工作日提供5天×24小时的技术服务;
2.周末及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班值守服务;
3.国家、省级例行督察、各项专项督查等重点工作时期,全天候保障。
(四)成果要求
1.各类图斑按要求填报对应系统后,及时跟踪、关注上级审核,按照审核意见及时对接沟通和补正资料,直至通过自然资源部、武汉督察局和省自然资源厅考核验收;
2.每批次图斑完成后,需形成对应的矢量数据包和电子档资料,整理归档。
(五)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期一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乙方须提供关于本项目的跟踪服务,包括:有关内容的解释、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2.服务响应:提供全省范围内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售后,电话支持无法解决的,须6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除电话支持外,须提供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形式的远程支持。
(六)保密要求
1.采购人为履行本项目而提供给中标人的任何信息,以及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采购人信息,包括本合同内容,均视为保密信息处理。中标人保证应采取适当有效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因中标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2.中标人对于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或采购人书面许可准予公开。
3.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一年。
2.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合同执行6个月时且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合同执行12个月时且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采购人在支付上述款项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发票。



五、服务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



六、验收标准

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发生任何工伤事故、侵权责任、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谈判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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