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与要求”
二、相关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与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与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设备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试用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成交供应商向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提交验收单,经签字确认后,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报请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成交供应商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成交供应商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与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