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巡防队员、辅警、政府雇员及流动人员协管员服装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1、产品包装
单人份包装,每一包装箱外贴详细装箱单,箱内需另附同样内容装箱单作为发放服装名单,同时再准备一份总单作为核对用途。每件衣服均要缝部门、姓名及尺码等标签,方便发放和日后洗涤分辨。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各种运输条件下的要求,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费用。
2、质量保证
2.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相关标准以及环保要求,若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2成交供应商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产品实施“三包”,质保期为壹年。
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要求免费上门维修维护服务。
二、相关标准:
1、产品必须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国家标准要求。
2、所选用的面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或优等品的要求,无起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或优等品的要求,经多次洗涤不褪色,不起毛、不起泡起皱,不变形;配件不易脱落、纽扣不褪色、拉链顺滑、扣眼平整、不留线头。
4、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按照采购方指定验收方式验收合格且验收报告合格之日起一年。
5、货物送到使用单位,验收合格交由使用单位之日起30日内,如发现不合体、有瑕疵等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免费负责调换,并在4个小时内调换到位。质量保质期内,涉及调换、售后、运输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
6、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的相关要求,如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产品不符合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期:成交供应商应当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量体,量体完成后30天内将产品安全、完整的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并完成交付、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前合同项下采购物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产品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到各个指定区域),合同所涉产品送达指定的交货地点,经采购人及其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前,产品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予以承担
五、服务标准:
量体服务要求
1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里,免费负责为采购人提供上门一对一量衣服务,为采购人的员工量体裁衣和统计型号,按实际量取的尺寸制作。如采购人的员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及时到场参加量体,则采购人有权为其另行安排量体时间。上述补充量体的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人提前1到2天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量体师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采购人所指定的地点完成补充量体工作。
2成交供应商应当指派专业人员上门提供量衣服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及教育工作,确保服务安全及质量,服务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六、验收标准:
按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标准验收。
七、其他要求: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项目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查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于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技术成果等内容及相关事项,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成交供应商保密义务不应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成交供应商应永久承担保密义务。
4、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方要求及合同约定按时按量交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或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上门进行量体的,每逾期一日,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万分之四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原路退回,且采购人还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5、成交供应商交付采购物品型号、数量、规格、种类、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更换,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若连续两次提供产品型号、数量、规格、种类、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可解除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权收取任何款项,并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6、★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参数响应,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后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参数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查有虚假,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附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7、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采取诉讼手段追偿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