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公告 > 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交通安全辅助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交通安全辅助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5-03-31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概况:配合完成重点区域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2、相关说明:采购人与中标人系劳务合同关系,中标人与服务人员属劳动合同关系。

 



二、相关标准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万元)

预算金额(万元)

1

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辅助雨花区交通运输局和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花大队管辖区域范围内交通安全辅助工作,具体由采购人根据管理辖区情况统筹安排。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巡查农村公路和辖区范围内的站场、客货运企业、维修企业、物流集散地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

232

232

(二)服务工作要求

1、中标人为辅助雨花区交通运输局和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花大队管辖区域范围内交通安全辅助工作,具体由采购人根据管理辖区情况统筹安排。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巡查农村公路和辖区范围内的站场、客货运企业、维修企业、物流集散地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服务工作具体要求

1)服务过程中,须按要求对服务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损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应进行记录并予以制止;按安排对有关企业进行安全巡查,记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采购人带队负责人汇报。

2)服务过程中,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不能没收、暂扣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或工具,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3)服务过程中应带头遵守城市文明公约,倡导文明服务,使用礼貌用语,严禁粗言秽语,严禁出现威胁、辱骂、殴打的行为。

4)服务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形,及时向采购人带队负责人汇报,请求给予支持。

3、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指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的管理和安排,中标人安排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所需设备设施,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服从日常管理,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接受采购人督查考核;中标人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工作联系并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督查,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二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对服务人员的要求及数量

1、服务人员的数量

采购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20人。

2、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经我市三甲医院体检合格),形象良好,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工作态度好,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5)平均年龄40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50岁)、大专以上学历,男175CM以上,女155CM以上,以交通管理类为主。

6)退伍军人、中共党员、持有C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派:

①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人员或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③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④参与邪 教组织的人员;

⑤有 吸 毒史的人员;

⑥参与或组织 集体上 访、无理上 访或非访的人员。

(二)考核管理

采购人为推进工作,对中标人和派驻人进行考核管理。

(1、考核内容

附表: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分值

工作

效能

配备必要的人员参与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立即进行更换。

对采购人发现、指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未按要求配备人员,每人次扣5分。工作任务完成被通报,每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发现、指出的问题,每次扣5分。

人员

管理

抓好服务人员的作风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旷工。

上班期间着装规范、整洁。

对辖区督查人员指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服从带队负责人的督查管理。

热情服务,遵守保密制度规定,不私自泄露单位数据、信息和资料。

工作人员作风纪律被通报,一次扣5分。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每次扣5分。私自泄露数据、信息和资料每次扣5分。

党风

廉政

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相关人员费用,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其它私利(包含但不限于整包香烟、槟榔等),不得出现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人员有违反 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安全

生产

1、按采购人要求,对被检查对象及时巡查,对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并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大物流集散地的安全监管,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未及时上报突发事件,每次扣5分,不服从安排参与应急处理每人每次扣5分。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备注

 

2、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随机抽检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月度集中考核一次,以月度考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3、评定与处理

考核采用百分制扣分法,每次形成考评表,并按月度汇总;随机抽检考核平均分数占30%,月度集中考核平均分数占70%,月度考核结果为上述两项分数之和;月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良好(95分>得分≥85分),合格(85分>得分≥75分)、不合格(75分以下),合格以上不扣分,不合格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0%。

(三)其他说明

 1、中标人

1)若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有不配合采购人工作等严重违约行为或连续3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服务人员允许在中标后安排,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半个月内全部配齐,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合同执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征得其同意后更换。

4)经采购人考察,中标人安排的服务人员不适应本项目岗位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适应岗位的服务人员,中标人须及时更换。

5)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员工参加社保。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合同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交通事故、个人安全事故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6)中标人应根据服务区域范围实际情况,建立服务工作机构,拟定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从9时至22时)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落实

7)若遇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指挥,无条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如有必要的须增加人员或加班加点。

8)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采购人

1)服务人员巡查、检查等外出工作时,采购人指定带队负责人。

2)采购人考核时,提供相应扣分证据。

 



六、验收标准

1、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款项按月度结算支付,采购单位于次月予以结算上一月合同费用,如有考核扣分罚款相应扣除后支付。

2、中标人用工需符合国家、省、市地方用工政策,如出现用工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涉。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除不可抗力以外)。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九、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