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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燃油采购结果公告

辽宁葫芦岛 2025-04-09
 
葫芦岛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燃油采购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09

  

项目编号 :JH24-211400-02021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燃油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燃油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销售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4号

中标(成交)金额:97(%)

评审报价:9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燃油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燃油采购项目(C23120302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在京哈高速公路龙港段、连山段、建昌段、绥中段以及葫芦岛市龙港区、连山区、南票区以上区域的加油服务

服务要求:1、投标价格:投标价格是采购人加油时需要支付的价格,即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报出合理的让利后的优惠金额,让利优惠按照百分比表示。例如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让利2%,则让利后的优惠金额为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8%,也就是说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8%为投标价格。注:投标人报价应至少让利2%。 2、各定点加油站所经销油品应全部从国有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汽油:GB17930-1999、柴油:GB252-2000)并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3、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加油,保证油料的供应数量。 4、能够满足采购人在京哈高速公路龙港段、连山段、建昌段、绥中段以及葫芦岛市龙港区、连山区、南票区以上区域的加油服务。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全天营业、随到随加。 5、一旦确定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时,中标供应商须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 6、市公安局将对公务车加油、特种设备用油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或者在加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定点油企业被投诉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扣罚其履约保证金每次0.5万元。定点油企业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定点单位资格,并予以通报: (1)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2)不执行对号加油,不按实结算累计达二次的; (3)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处通报累计达二次的; (4)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满后续签2年。 付款方式:采用油卡充值方式,先充值后使用(以实际需求为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满后续签2年

服务标准:1、投标价格:投标价格是采购人加油时需要支付的价格,即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报出合理的让利后的优惠金额,让利优惠按照百分比表示。例如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让利2%,则让利后的优惠金额为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8%,也就是说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8%为投标价格。注:投标人报价应至少让利2%。 2、各定点加油站所经销油品应全部从国有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汽油:GB17930-1999、柴油:GB252-2000)并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3、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加油,保证油料的供应数量。 4、能够满足采购人在京哈高速公路龙港段、连山段、建昌段、绥中段以及葫芦岛市龙港区、连山区、南票区以上区域的加油服务。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全天营业、随到随加。 5、一旦确定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时,中标供应商须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 6、市公安局将对公务车加油、特种设备用油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或者在加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定点油企业被投诉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扣罚其履约保证金每次0.5万元。定点油企业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定点单位资格,并予以通报: (1)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2)不执行对号加油,不按实结算累计达二次的; (3)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处通报累计达二次的; (4)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满后续签2年。 付款方式:采用油卡充值方式,先充值后使用(以实际需求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楠、贺兰英、李健、汤红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燃油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不收取任何费用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公安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

联系方式:朱琳琳 18742250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

联系方式:0429-3023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凯

电      话:0429-3023831

十、附件

采购文件:0313公安局燃油hld202502024(第二次).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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