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服务项目,本项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长沙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水平,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组建事故调查研究人才库,问题导向查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工作,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24〕24号)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技术规格: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水平,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组建事故调查研究人才库,问题导向查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工作,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
配合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面向一线从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一年内开展10场次“安全生产公开课进企业”活动。每次选择一家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企业,邀请2-3位专家,走进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安全生产公开课”进行视频直播,现场布置、音响配置,工作物料如易拉宝、横幅、展板等;使用直播平台、拍摄机位、总控及导播台等,聘请导演、导播、摄像师、摄影师、直播推流人员、控评组人员;并通过省、市主流媒体平台进行播出。同时,根据部、省交通运输部门最新要求和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印刷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学习资料,发至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
(二)事故研究调查人才库建设
配合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组建约50人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研究调查人才团队,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及座谈交流,内容包括交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事故案例、事故调查、应急处突等方面。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组织1-2次较大及以上事故现场观摩复盘活动,邀请当次事故调查专家团队进行讲解。印刷以上活动相关资料及购置相关专业书籍。
(三)开展安全公益宣教
开展面向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教活动。全年制作不少于40条行业安全公益短视频,含主题策划、内容创意、拍摄、剪辑、发布等全流程,每条时长为30秒到180秒不等。同时制作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全年共策划制作2部,每部时长不少于10分钟。每年举办一场全民交通安全素质提升线下活动,包括从主题策划到执行的全部流程。做好长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吉祥物“路路”的形象设计、主题策划及周边产品生产等。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能实行整体转包或分项转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转让给第三方,若违约经证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损失金额的违约金。
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