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出租车站点服务性工作外包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328000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枫林三路1599号雷锋汽车站骏达大厦23楼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长沙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出租车站点服务性工作外包项目; 2.金额明细:4045.12元/人/月,2912486.4元/年,8737459.5元/3年。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执勤人数共60人,根据6个站点出租车通道的人车流量及营业时间,执勤人员的具体配备情况如下表。
(1)岗位职责 3.1驻点负责人 3.1.1依法对负责的驻点的上客区、车辆、交通进行管理。 3.1.2熟悉掌握负责驻点的管辖区内的车辆流通情况,发车管理模式,合理部署安排执勤人员。 3.1.3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 3.1.4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上客区出租车管理方面的问题和乘客投诉。 3.1.5负责对班组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1.6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并上报主管部门。 3.1.7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 (2)通道执勤人员 3.2.1 当班期间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和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及仪容仪表,统一着全套制服,按规定佩戴录音录像设备,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按公司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工作任务。3.2.2维护好本岗位区域的交通秩序,指引出租车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排队候客;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确保出租车上客区秩序,无拥堵、抢客、挑客现象;无安全事故发生。 3.3.3引导旅客有序、安全乘车;处理乘客投诉,调取相关视频证据资料。 3.2.4提高警惕,仔细巡查出租车通道内安全情况,发现无关逗留人员及车辆及时劝离。 3.2.5严格遵守值班安排,服从统一安排调度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3.2.6与班组人员共同做好驻点值班室的消防以及日常保洁工作。 (3)人员要求与条件 驻站负责人 3.3.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限男性,退伍军人优先, 3.3.2健康状况良好,符合岗位值班或班次要求。 3.3.3服务意识好,责任心强,工作作风好,有保安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3.3.4能根据上级要求完成岗位工作,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 3.3.5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反应敏捷,有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通道安保执勤人员 3.3.6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限男性,退伍军人优先。 3.3.7健康状况良好,符合岗位值班或班次要求。 3.3.8服务意识好,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作风好,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 3.3.9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3.3.10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拿技能;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4.售后服务按招标文件执行。 5.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2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2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2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2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花塘分理处(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500001357225)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服务期限 3 年,合同一年一签。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甲方按月按照《出租车通道安保服务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验收,并按不良履约情况按考核办法按比例结算。 考核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服务等活动的打卡留档,相关日志台账等记录,采购人现场抽查、检查记录等。甲方对中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详见《出租车通道安保服务考核细则》。 服务量以当月服务人数及工种按实结算;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全额支付当月按实结算的服务费用;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低于90分,当月按实结算的服务费用按照95%支付;月考核分小于80分,当月按实结算的服务费用按照90%支付。 出租车通道安保服务考核细则
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及时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其它权利和义务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其它权利和义务按招标文件执行。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其它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4月22日。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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