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雨花区为老服务平台及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CS-202504100029-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92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康乃馨社区居家养老运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友谊阿波罗大厦2708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1雨花区社区为老服务平台运营 1.1.1服务内容。健康加油站、微孝心愿站和“老来乐”服务中心,从老年人身心健康、情绪疏导、社区活动和关系网络等多个角度关注老年人,以改善和提升老年人幸福感为目标开展系列服务和活动。 1.1.1服务内容。健康加油站、微孝心愿站和“老来乐”服务中心,从老年人身心健康、情绪疏导、社区活动和关系网络等多个角度关注老年人,以改善和提升老年人幸福感为目标开展系列服务和活动。 1.2居家养老服务 1.2.1基本要求: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服务人员培训、机构管理等相关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定期进行回访检查,并记录回访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1.2.2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 1.2.3针对不同服务费用标准,服务次数和总服务时间有以下要求:服务费用为400元/月/人的老人,每人每月服务次数不得低于5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16小时;服务费用为500元/月/人的老人,每人每月服务次数不得低于5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20小时 。 2.人员配置要求乙方服务机构人员要求:(1)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服务过程中不得作出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对社区以及老年人相关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及语言表达能力。 乙方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养老护理员资格证,3年以上居家养老管理工作经历;(2)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3)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乙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求:(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人员10人以上;(2)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甲方只提供办公场地,乙方应自行添置相应的办公设备,上门服务可沿用长沙市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本项目应配备的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可保证正常办公与话务工作需要。 4.其他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乙方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与数量开展项目运营工作,其中为老服务平台的内容与数量需按质按量及时完成,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则按照实际服务的人数开展上门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度与服务质量定期检查,如若服务过程中,乙方有不符合标准的服务,在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及时整改与出具说明,并保障后续服务按要求完成;否则,甲方将酌情扣减相关服务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收款账户: 湖南银行长沙东城支行(湖南康乃馨社区居家养老运营有限公司:81160211000001205)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06 —— 2026-05-05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辖区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每年度将邀请第三方审计对本项目开展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一年分四个季度进行审计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1)雨花区为老服务平台运营:提供健康体检、健康讲座、就医咨询、中医坐诊、社区义诊等活动;发放健康宣传资料;为社区特殊困难长者实现微心愿;大中型社区活动;在红网、新湖南、湖南日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长沙市民政局等媒体上宣传报道。(2)雨花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开展社会化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针对不同服务费用标准,服务次数和总服务时间有以下要求:服务费用为400元/月/人的老人,每人每月服务次数不得低于5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16小时;服务费用为500元/月/人的老人,每人每月服务次数不得低于5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20小时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服务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依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按季度按实结算。如在合同期内因政策变化导致本项目停止或变更,采购人有权停止本项目合作,双方解除合同,对已发生的费用据实进行结算。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程序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项目运营过程中,各方的知识产权仍归各方所有,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任何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新产生的知识产权仍归各方各自所有,除非各方另有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对项目运营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支持并定期对乙方服务进行评估。 6.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甲方根据国家政策法规为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并审核和确定服务对象。 甲方为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解释。 7.甲方为乙方享受居家养老优惠政策补贴和其他政策优惠提供便利和帮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必须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5.乙方工作人员每次上门服务时,需在相关养老监管平台进行签到打卡,并按监管平台的要求上传服务照片/视频/音频等内容。 6.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收取老人的任何物品及服务费用,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老人返还物品或双倍服务费用。 7.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信息名单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如果因泄露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甲方收集、开发、整理、复制、研究和准备的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乙方以及项目实施团队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及项目实施团队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的所有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中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乙方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侵权、财产损毁、安全责任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分包、转包或者委托给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承担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如因国家政策、城市规划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不能继续运营,双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无法履行,不可履行部分可以免除履行义务,对已发生的费用据实进行结算。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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