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办事处:湘江古镇群望城西岸核心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水生态修复——靖港古镇芦江保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主要是对月圆村4处闸涵设备进行维护,1处涵闸进行拆除,2处涵管进行更新改造,1465米渠道进行清淤疏浚,砍青除杂。200米渠道进行护砌;对湘江村3处砼边坡破损处进行修复,300米砍青除杂,3处涵闸设备进行维护;对名盛村3处涵管进行重建,新建1处机台进水前池和13米进水管,1处涵闸拆除重建,新建2孔提升平面钢闸门等。
二、相关标准:
相关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3)《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
(4)《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
(5)《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
(6)《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
(7)《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
(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5);
(10)《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11)国家现行的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三、技术规格:
1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
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 缺陷责任期:2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实施时间:180日历日。
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六、验收标准:
1 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 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3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办事处。
1.2结算办法:本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清单报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后为准。
1.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适时支付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支付至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结算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后支付至不超过财评结算审定金额的97%,质量保证金3%,合同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且全部竣工资料备案完毕(因发包人原因除外)、工程结算经区财评中心最终审定、工程项目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未形成实体工程的除外)后12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无息支付。
1.4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 工程变更
1.5.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5.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按望城区财政小额投资项目规定执行。
2.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及望城区财评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