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眩晕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5年5月8日 |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4]000415号-2 |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中心医院(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医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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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心医院眩晕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重新立项 |
2、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4]000415号 |
3、项目内容:株洲市中心医院眩晕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重新立项 |
4、是否分包:否 |
5、项目负责人:杨希 |
6、联系电话:28563058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2273000 |
大写:贰佰贰拾柒万叁仟元整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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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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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 |
分期付款: 1.设备使用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开具的相应合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买方付货款总额的90%给卖方;2.壹年期满后将设备余款(质量保证金)10%一次性无息付清。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2025年04月29日,完成日期:2025年05月29日。总日历天数:30天。 |
2、地点:株洲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
3、方式: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株洲市中心医院 |
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
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5-04-29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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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4月29日 |
合同订立地点:株洲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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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 法定代表人:余国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0731-28561082 | 电 话:18613952318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116号 | 地 址:中国& #40;湖南& #41;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人民东路二段169号先进储能节能创意示范产业园14栋120 |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自贸区支行 | | 帐 号:4315048880130015576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