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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2025—2027年度芙蓉区、开福区执法执勤车辆(含特种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 2025-05-08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及下属三级机构队部在芙蓉区、开福区、长沙县各单位在编执法执勤车辆(包括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的维修和保养,车辆共计103台,其中轿车2台、越野车38台、大型客车12台、中型客车8台,防弹装甲车、装备运输车、快警冲锋车、照明车、布障车、运犬车等特种车辆44台,中标人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并在长沙市范围内免费实行施救。

 



二、相关标准

1、中标人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 公里 或者 100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 公里或者 30 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 公里或者 10 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 公里或者 60 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 公里或者 7 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在上述质保期内,中标人对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返修,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经相关机构认定,对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2、中标人所维修的二级维护以上的车辆必须经检测合格,并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能交付出厂。

3、中标人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送修单位并做好记录,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4、若国家、行业或者部门对于相关质量标准予以更新,本文件所涉及的质量标准将以最新版本为准。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GB1495-02《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4785-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454-87《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束调整技术规定内燃机台色》

GB/T12479-90《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

GB/T12478-90《客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

GB12481-90《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GB/T12480-9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534-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

GB/T12536-90《汽车滑行试验方法》

GB/T12540-90《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

GB/T12543-90《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12545-90《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2548-90《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

GB/T12676-90《汽车制动试验方法》

GB/T12673-90《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3842-8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84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T15746.2-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三、技术规格

★1、提供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服务,须提供具备新能源汽车维修能力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中标人应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核对,包括车属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明细、与公务车信息是否一致等,并经车主单位出具委托维修证明方能进行检修;

3、凡在中标人修理的车辆,不准转厂修理。中标人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例行保养当天完成,二级维护不超过 24 小时,整车大修不超过10天,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小修需在2天内完成,整车做漆最迟10天内完成。应急情况下,紧急工作需要,需另行抢修车辆的,小修能立即响应并及时解除故障。

4、中标人应自觉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各车主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特巡警支队的工作,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5、中标人要建立公务车维修保养档案管理制度。凡维修范围的车辆进厂维修和保养,中标人应及时的进行登记、记录,建立车辆维修和保养详细档案,以便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接受支队特巡警的监督检查。

6、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车辆修理,中标人应严格遵循行业部门规定维修管理及采购人关于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指定的审计部门对价格的审核结果。

7、中标人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要全额赔偿。

8、中标人要建立健全旧件回收管理制度配件残值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9、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采用公务车信息化管理的方式,遵循信息化管理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公务车信息化管理操作流程,规范进行公务车维修和保养活动。

10、中标人应对公务车理赔维修建立档案,按照要求实现维修与理赔信息的对应关系。

11、中标人按要求配备高清监控设备,对维修保养全过程实行录像监控,视频录像保存不得少于三个月。

12、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 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13、维修配件单价超过1000元(含1000元)或车辆大修(重大配件保修),质保期壹年,在质保期内车辆返修的费用由修理厂承担。

14、中标人应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可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更换,须在2日内完成。

15、车辆维修前须上报大队、支队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修理,严禁未批先修,车辆有故障可直接开至修理厂,车辆抛锚无法行驶时,中标人须提供车辆托运服务。

16、中标人能提供长沙地区以外的实行施救服务,施救服务有关收费严格遵循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

17、中标人须安排专业人员对所承修车辆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检修,避免车辆进一步损坏。

18、若送修车辆在出售单位有免费保养维修项目的,优先送出售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且中标人应尽到有效提醒义务,否则此次费用不予结算支付。

19、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需有汽车机械维修、汽车电器维修、钣金(汽车车身整形修复)、(汽车车身涂装修复)、质量检验汽车检测五项工种维修人员每项不少于2名。

★20、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上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五、服务标准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中标人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应依法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中标人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应依法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十、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中标人未取得用车单位有效委托修理证明时修车的;无故拖延修理周期的;私自变更维修内容未经用车单位同意的;维修内容、工时明显不合理,价格严重不符合市场行情或在一个年度内三次(含)以上与审计部门最终核定价格差距在 30%以上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采购人将终止与该中标人的采购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因终止合同导致采购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将违约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

门。

2、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按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维修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动态评价,年度内由采购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1:长沙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

3、凡因中标人修理质量,给车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经相关机构认定后,要由中标人对车主单位的损失进行赔偿。若中标人不予赔偿车主单位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直至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查实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超过 2 次的(⑥除外),取消其为采购人车辆维修保养资格,将违约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① 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 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 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⑤ 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 一年内被有效投诉 3 次以上的(确因中标人责任)。

⑦ 不核对公务车车辆信息修车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5、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对维修车辆及相关信息保密,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中标人应负责其管理人员及维修工人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中标人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7、中标人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其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维修车辆被扣留的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 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8、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维修车辆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私自驾驶维修车辆外出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形,采购人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按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公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承担企业责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0、如出现更换的废旧零配件与维修清单不符的、拒绝接受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无病维修、小病大修、虚增维修内容等诚信问题,采购人将终止与该中标人的采购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因终止合同导致采购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将违约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11、结算方法

11.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11.2、付款方式:

1)精友平台上无参考价格的,以采购人维修审批单核定价格为准;单个油漆面(小型乘用车)按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其他零配件按精友平台上厂商指导价的金额及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修理工时费应按成交折扣率计算。接受采购人指定的价格认证部门对价格的审核结果。

2)结算单经审核后,中标人应当提供结算金额等额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由维修单位结合考核结果按每三个月一次将维修款项汇入中标人合同约定开设的账户。(考核以附件1长沙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为准)

3)维修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4)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12中标人需入驻湖南省电子卖场,各维修单位有维修需求时在电子卖场下单后据实办理结算。

13、供应商需提供高德精准定位截图。

 14、因项目的需要,投标人单个车辆维修厂房地点面积须≥800㎡。

15、服务期间,中标人需无偿提供精友平台的账号密码供采购人查询。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1:

 长沙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      

项目

 

分值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结单

计分

考核人(组)

 

 

 

 

 

 

 

 

 

检修及维修范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

   车辆到厂方维修保养的要建立车辆档案,及时登记档案台账,做好跟踪服务,厂方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服务,在长沙市(不含宁乡、浏阳市)范围内施救能于60分钟赶到现场,市外施救因根据施救里程、路况尽快安排人员实施。

   进厂维修车辆没建立维修档案或送修车辆没及时登记台账的一次扣2分,登记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24小时内打电话没有接听的一次扣2分;市内施救未及时施救的一次扣2分,未施救的扣6分;市外施救未及时施救的一次扣2分,未施救的扣6分;

 

 

2

    厂方对进厂维修的车辆按“报修单”进行维修,不得超出报修项目,不得未批先修,若需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车主单位的认可。

    未经大队、支队批准进行修理的一次扣1分,超出报修项目的,又未得到车主单位同意的一次扣2分:弄虚作假,多报项目的一次扣6分;

 

 

3

   凡在中标人修理的车辆,不准转厂修理。中标人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列行保养当天完成,二级维护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不超过10天,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小修需在2天内完成,整车做漆最迟10天内完成。应急情况下,紧急工作需要,需另行抢修车辆的,小修能立即响应,及时解除故障。

    在维修过程中,无故拖延时间的一次扣2分:维修超过规定或承诺的一次扣6分/次。

 

 

4

保证进厂维修车辆的安全,车辆在厂内维修期,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使用维修的车辆,造成事故、偷盗等损失要全部负责。

因维修质量存在问题,在保修期内出现车辆事故,经查实一次扣2分;车辆在厂内维修期,擅自使用维修的车辆扣6分,造成事故的扣10分,造成事故、偷盗等损失应由修理厂负责而未负责的,扣10分。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结单

计分

考核人(组)

维修质

量及配件

维修质量

及配件

20分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5

    中标人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乙方标书承诺的按标书执行)

    维修车辆竣工出厂后,出了质量问题,配件质量差,投诉成立的一次扣1分,未达到国家规定公里、时间标准的一级维修扣2分:二级维修扣2分:大修扣4分;反修3次以上的扣2分。

 

 

6

维修的车辆必须经检测合格方能交付出厂,二级维护以上的车辆须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能交付出厂。

汽车出厂没有合格证的一次扣6分。

 

 

7

汽车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必须使用正厂(原装) 配件。其他部位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配件的,一定要取得修理单位的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更换的废旧零配件经送修人员核实,由车属单位与维修厂家协商处理,单价超过1000元的配件,配件残值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汽车重要部位没有使用(原装)正厂配件的一次扣6分;使用副厂未经车主单位同意的一次扣2分;配件在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又不无条件反修的一次扣2分。更换的废旧零配件未经核实的一次扣1分,更换的废旧零配件与维修材料清单不符的一项扣1分,擅自处理的一次扣1分。

 

 

维修价格

及结算

10分

该项分值共计10分,扣完为止

8

维修价格,按中标时的承诺,按工时定额  /小时、材料管理费   %计算,维修工时定额按照《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执行,结算价格以采购人指定的审计部门对价格的审核为准。费用结算手续齐全完整,程序规范。

在维修过程中,未按招标承诺价格进行结算的一次扣6分;未按乙方程序进行价格认证审核,直接开票到单位报帐的一次扣6分。费用结算手续不齐全一次扣1分,不按程序办理一次扣1分。

 

 

项目

分值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结单

计分

考核人(组)

维修服务

10分

 

 

 

 

该项分值共计10分,扣完为止

9

服务态度良好,诚实守信经营

有服务态度不好,反映属实的一次扣1分; 经营活动有欺骗行为,投诉属实的一次扣6分;

 

 

10

积极配合车主单位的检查考核,并协助投诉举报的查处,维修场地视频录像应保存3个月以上。

不配合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的一次扣3分; 拒绝接受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6分;视频资料保存不完善、缺失的扣2分。

 

 

11

主动回访公务车辆客户,及时处理车主单位反映的问题;

车主单位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处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1分;

 

 

维修违约

及责任

20分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2

维修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提前书面报采购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维修企业厂房、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未按要求报送的每项扣6分,合同履行过程中,维修企业厂房、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扣20分。

 

 

13

履行本考核办法中涉及内容的同时,还应按投标文件、 维修保养合同的要求履行其它义务。

 企业在维修过程中,未按投标文件、 维修保养合同的规定履行的一次扣2分。

 

 

廉洁自律

20分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4

不得以向送修人员,车主单

位管理人员赠送红包礼金、礼品、礼券等形式承揽公务车辆维修业务、抬高维修费用。

违反一次扣10分;

 

 

15

在公务车辆维修过程中不得搭售与车辆维修无关的其它物品、礼品等;

违反一次扣2分;

 

 

16

不得私车公修、虛开发票

违反一次扣10分;

 

 

考核说明:

本考核评分办法每季度由各维修大队或科室组织考核打分;考核方式为根据维修人举报或反馈意见以及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 95 分以上(含),全额结算维修款、95 分以下至 80 分,按照得分对应比例进行付款。80 分以下(不含)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同时不予结算当季度维修款,全年 2 次以上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与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

 

 


附件2:

车辆维修、检测、计量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1

汽车尾气抽排装置

14

检测线(含汽车前照灯检测仪、侧滑试验台、制动性能检测设备)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15

举升设备(不少于8台)

3

车轮动平衡机

16

大型行车行吊(≥4吨)

4

四轮定位仪(含四柱)

17

三元催化还原机

5

转向轮定位仪(含四柱)

18

汽车除碳机

6

柴、汽油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19

悬架实验台

7

冷媒鉴别仪

20

喷油泵试验设备

8

车身整形设备

21

喷油器试验设备

9

车身校正设备

22

汽车烟雾测漏仪

10

车架校正设备

23

新能源电池焊机

11

喷烤漆房及设备(小车)

24

新能源高压电源

12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25

气密测试仪

13

立轴机

26

新能源电池容量测试仪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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