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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融发·菁英汇项目2025年度广告策划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 2025-05-08
融发·菁英汇项目2025年度广告策划设计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501210030-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天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术道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福元西路99号珠江花城一期二组团6栋10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融发·菁英汇项目2025年度广告策划设计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融发·菁英汇项目2025年度广告策划设计服务 广告宣传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609600
 合计金额小写: 6096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万零玖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609600元(大写陆拾万玖仟陆佰元整,以月服务费50800/(大写伍万零捌佰元整)组成,服务费包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月服务费包括乙方提供本合同委托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设备使用、软件授权、差旅食宿等)和国家法定税费;

3.月服务费并非计件收费,不因甲方工作计划变更而减少。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乙方应当提交相关每个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实施计划及人员配备等经甲方确认和审核,审核通过乙方开始实施计划起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工作总结及相关付款资料,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用的90%,项目服务期满且经甲方组织会议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剩余服务款项。每笔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等相关资料,若乙方未如实或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期间不终止或中断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月度服务费。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本项目实行周度和月度例会制度,必要时可随时举行临时会议,做出上一阶段工作分析、推广效果评估,布置下一阶段具体工作。乙方负责会议书面记录,会议结束1日内报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成立专业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 1】名执行策略总监, 1】名资深设计、【1】名资深文案、【1】名新媒体运营、【1】名资深AE。乙方确保团队成员具备房地产三年以上从业经验,并提供简历备案。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增配或更换工作人员的,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如乙方须更换核心成员(执行策略总监或资深设计)的,应提前15日书面报甲方批准。若因未如期完成计划内工作,或因甲方工作需要临时安排任务,乙方须安排文案及设计加班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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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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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定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9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泰支行(长沙术道广告有限公司:78760188000108779)
3.预付款保函:

按月支付90%,分13次支付(每月支付90%+其余10%最后结算)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17 —— 2026-03-16

五、服务地点
湖南长沙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融发·菁英汇项目整体营销推广策略、设计、文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分阶段广告策略制定、整体调性、项目公众号运营、线上线下出街广告文案及设计、小视频制作、活动建议、项目包装、VI识别系统,配合甲方营销团队广告推广的相关工作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一约定内容。甲方支付的款项已经包含上述服务内容最终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乙方确认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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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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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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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本项目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提交的用于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及文件的所有权及处置权,乙方对项目过程中的资料、成果、数据、信息、成品等应当保护和保密,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透露。

2、乙方因违反保密与知识产权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

3、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设计成果如存在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导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乙方负责消除不利影响,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涉诉费用。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签署全部损失和涉诉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做出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附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附件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附件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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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详见附件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按照工作需要、项目的实际进展及政府等相关部门要求在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作量参照月度服务费标准按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本合同项下届时已完成及未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交付甲方;

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最迟不超过事发后48小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按照实际完成工作情况据实结算相关费用。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者补充,须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与附件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附件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龙新华 法定代表人: 许明
委托代理人: 龙新华 委托代理人: 刘莲

附件列表
  1. 融发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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