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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主承销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5-05-20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有关债券承销法律法规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发行规模及期限:不超过5亿元(含)、不超过5年(含)(最终发行数量及期限以证券监管机构同意或备案为准)。

2、服务周期:涵盖整个公司债券发行存续期,包括申报、发行以及后续还本付息涵盖的时间期限。

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方式。



五、服务标准

负责公司债发行有关的申报、审批、发行承销、登记托管、信息披露等事宜,以及发行后续服务支持。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发行人提供融资咨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申报发行工作;

2.为发行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

3.负责统筹发债申报工作,拟定工作时间表,组织协调相关中介机构工作,把控总体进度;

4.法律规定和交易文件约定的应提供的相关服务。

 



六、验收标准

按合同执行。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所投标的工作内容不得自行调整。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主承销债券公开发行方案,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要求,从资产重组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结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发行方案。

3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相关发债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并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期债券执行期间由团队主要成员专人管理项目,保证人员的稳定性且一经确定,未经招标人同意,从事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配置应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联络人),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债劵发行及销售经验的专业人员,确保可以协助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4、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发行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申报资料(含电子文档)整理一份移交发行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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