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车辆救援服务项目(第三批)成交候选人公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车辆救援服务项目(第三批)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正泰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329808.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怀化市凯旋高速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292400.00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贤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3063638.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速达车辆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2976945.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娄底市安达道路救援设施分流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2976974.00元。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怀化市通畅高速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067959.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1600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瑞克高速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032338.00元。
第4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速达车辆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402211.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瑞克高速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402352.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株洲汝恒清障施救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报价:1402489.00元。
第5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贤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903888.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华海车辆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850072.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娄底市安达道路救援设施分流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849859.00元。
第6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安顺清障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650775.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怀化市凯旋高速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651056.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三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 购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 500号
联 系 人:文女士
电 话:0731-8975715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319号
联 系 人:何女士(项目负责人)、吴先生
电 话:0731-83285781/85222202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 500号
电 话:0731-89757152
监督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 500号
电 话:0731-8975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