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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 2021年水泥砼路面养护工程劳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2023-12-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2021年水泥砼路面养护工程劳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100% ,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本次劳务招标共分为4个标段,具体如下:

劳务类别

标段

所属路段

桩号

所属片区

最高投标限价(元)

水泥砼路面养护工程(含水泥砼路面换板、修复共振破碎、横向排水、路肩、路缘石等处治)

第1标段

邵阳

S75邵坪K0+000-K35+232、G60沪昆K1193+199-K1368+400、S91洞城K0+000-K85+256、G59呼北K2022+126-K2087+991、S86武靖K0+000-K51+231

娄邵片区

980000

第2标段

邵阳

G356连接线K1503+895-K1521+172

娄邵片区

920000

第3标段

衡阳

G72泉南K785+997-K865+354、G4京港澳k1593+000—k1657+780、K1706+396-K1739+612、S80衡邵、K0+862-K25+312、G72泉南K722+275-K770+210、S71华常K311+690-K391+570、G0421许广K788+419-K874+215、S61岳临K339+222-K410+139、S51南岳K0+000-K37+318、S78东延线K0+000-K12+581、S5101支线K0+000-K14+498

潭衡片区

1460000

第4标段

怀化

包茂K2109+300-K2381+125、沪昆K1368+400-K1523+299

吉怀片区

470000

 

本次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9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其中本次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6个月。

签约合同单价:签约合同单价为投标报价清单中各个劳务清单子目最高限价*投标费率,未在清单内的细目单价为招标人审核的最高限价*投标费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附录 1 要求的资质、附录 3 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4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2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②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③、管理④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

3.6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C 级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4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楼招标九部1413室)持下述资料:

(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③单位介绍信;④资质证书副本

(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9月28日10时3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详见电子屏幕)交招标人签收。

5.3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1标段1.9万元;第2标段1.8万元;

第3标段 2.8万元;第4标段0.9万元。

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账 号:2000544001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代理机构。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1688集采平台(https://work.1688.com)、湖南省高速公路网上发布。

8.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邮政编码:410000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731-84716225

电子邮件:gsyhjyb906@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二段 199 号招标大厦 14 楼

邮政编码:410001

联 系 人:林女士   匡先生

电 话:0731-84553843、0731-84555411

传 真:0731-8455384

电子邮件:278212500@qq.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纪检办公室)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电    话:0731-89784019

邮政编码:410000    

 

附件1

附录1  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劳务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承包资质或公路养护施工路面甲级资质或公路养护施工一类甲级、二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附录2  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不适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序号

劳务类别

业绩要求

1

路面工程 (水泥砼路面)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水泥砼路面类似业绩。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和1.4.4款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近5年内(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或建设项目负责人工作(必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本单位最近3个月的缴费明细)。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用工保险要求)

用 工 保 险 要 求

最近3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一个项目用工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证明材料须附保险合同或保单等复印件资料)。

 

 

 

附录 7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表

标段号

项目负责人

班组长

资料员

安全员

技术工人

合计

第1标段

1

2

1

1

35

40

第2标段

1

2

1

1

35

40

第3标段

1

2

1

2

40

46

第4标段

1

1

1

1

30

34

备注:1、负责人对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领取施工计划,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组织劳务施工;

  1. 班组长: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进行劳务作业,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3、负责人及班组长不得随意进行更换,离岗必须得到施工现场生产负责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人员更换。

4、作业人员从业要求:1、年龄在20~60岁之间;2、有良好的安全作业意识和工作习惯。

5、设备要求说明:施工劳务队应自行配备小型机具及辅助工具。

 

注: 1、上表中的具体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项目负责人、班组长和专职安全员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b.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若保函仅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提交了银行出具的同等法律效力证明的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章。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章。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c.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方案:25分

主要人员:5分

业绩: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6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方案

2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工期保证措施

4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4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4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及保证措施

4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障措施

4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2.2.4(2)

主要人员

5分

项目负责人

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人员资格最低要求业绩的加0.3分,最多加0.6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还须委托人出具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其他人员

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2.2.4(3)

评标价

6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60-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60+偏差率× 100× 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 E1=1, E2=0.5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2.2.4(4)

业绩

10分

(1)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得基本分8分;

(2)在此基础上,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水泥砼路面类似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3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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