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定期检查评定和机电系统养护季度考核检查服务项目第JC1标段-第JC3标段招标招...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定期检查评定和机电系统养护季度考核检查服务项目第JC1标段-第JC3标段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计划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湖南省境内。
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辖14个分公司还贷性路段机电养护工程。截止2021年底,司属高速公路通车的养护里程约为5894.651公里,通车隧道601座,其中,特长隧道25座、长隧道153座、中隧道180座、短隧道243座。通车运营十年以上的隧道98座,其中,特长隧道6座,长大隧道22座。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沙、湘潭、株洲、益阳、娄底、邵 阳、怀化、郴州、永州、衡阳、张家界、常德、湘西、岳阳等运营单位和潭衡西湘潭段、潭衡西衡阳段、南岳、德安、岳望、新溆怀化段、新溆娄底段、潭耒潭衡段等经营性路段的高速公路机电设施检测与评定服务。
项目实施内容包括隧道机电设施一个年度的定期检查评定和机电系统养护四个季度考核检查等技术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3 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实施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分公司 |
备注 |
工程内容 |
第JC1标段 |
湘潭分公司 |
无隧道 |
包括:隧道机电设施一个年度的定期检查评定和机电系统养护四个季度考核检查等技术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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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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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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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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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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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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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耒潭衡段 |
无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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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衡西湘潭段 |
无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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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JC2标段 |
衡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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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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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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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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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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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溆娄底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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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溆怀化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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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含东延线) |
无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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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衡西衡阳段 |
无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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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JC3标段 |
长沙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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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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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望公司 |
无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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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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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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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拟定为12个月,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各项具体工作的计划工期以招标人的指令为准,各年度隧道定期检查服务应在招标人下达开始定检工作书面通知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并提交相关定检报告;后续服务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相关后续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附录 1要求的资质、附录 2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3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③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②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 50% 以上或虽不足 50% ,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③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最近第一年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一年和最近第二年)评为 C 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 B 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7招标人不接受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为暂停投标资格或正处于被责令“限期整改”期内或被停止承接项目的投标人报名。
3.8招标人不接受为本标段相关路段提供 2021年度机电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监理服务、施工的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登录 1688 平台(网址:https://www.1688.com/)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如遇到平台使用问题可以咨询客服电话 4008001688)。自行在平台上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等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或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入驻详见附件 4。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当在 招 标 人 要 求 的 报 价 截 止 时 间 前 , 在 湖 南 高 速 公 路 集 采 平 台
(https://hngs.go.1688.com/page/index.htm)上完成报价并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盖公司章的PDF版)。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及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1688平台,且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须单独以压缩包的形式并设置密码上传,在第二信封开标时由投标人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当场予以解密。如投标文件超过50M,可按照顺序编号分册上传,不超过10册。如投标文件超过500M,投标人应当先将500M以内的压缩文件上传至1688平台,并同时将压缩加密的整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文件指定邮箱(邮箱号: 278212500@qq.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密码于钉钉会议开标现场告知招标人。逾期上传、未上传至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上线报价详见附件5。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3招标人通过“钉钉”APP 进行远程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提前下载“钉钉”APP 并准时参加远程开标会议。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JC1标段:3.8万元; JC2标段:3.8万元;JC3标段:3.6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JC1标段、JC2标段、JC3标段(保证金必须备注所投标段号)
账户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须写全称)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帐 号:2000544001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代理机构。
(3)各投标人需按所投标段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1688 集采平台(https://work.1688.com)、湖南省高速公路网(www.hngs.net)、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 2:评标办法
附件 3:各标段隧道情况统计表
附件 4:湖南高速_企采商入驻指南
附件 5:湖南高速_供应商上线报价手册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邮政编码:410003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31-89757238传 真:0731-897572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二段 199 号招标大厦 14 楼1413室
邮政编码:410001
联 系 人:林丹 周扬帆 匡文菲
电 话:0731-84553843、0731-84555411
传 真:0731-8455384
电子邮件:278212500@qq.com
异议受理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 号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731-89757153
投诉受理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 号
联 系 人:文女士
电 话:0731-89757122
2021 年9 月30日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咨询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JC1~JC3 |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 ③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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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 绩 要 求 |
JC1~JC3 |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承担并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定期检查评定服务项目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含交工或竣工)项目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业绩。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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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 誉 要 求 |
JC1~JC3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 1.4.4 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最近第一年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一年和最近第二年)评为 C 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 B 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2、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为暂停投标资格或正处于被责令“限期整改” 期内或被停止承接项目的。
注:
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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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JC1~JC3 |
项目负责人 |
1 |
1.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至少在1个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定期检查评定服务项目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含交工或竣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年龄)。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服务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JC1~JC3 |
技术负责人 |
1 |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至少在1个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定期检查评定服务项目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含交工或竣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服务人员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年龄)。 |
附件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 1%、1.5%、2%、2.5%、3%五值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 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四 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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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技术建议书 |
|
|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检查依据、检查范围、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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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项目的理解 |
4 分 |
任务的理解准确程度,分档计分:优秀计 4 分, |
|
|
|
|
|
良好计 3.2 分,一般计 2.4分。 |
|
|
|
对项目的特点及关键问题的对策措施 |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特点及关键问题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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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分 |
对策措施,分档计分:优秀计 4 分,良好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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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分,一般计 2.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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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查方案及评价方法 |
|
根据投标人的检查方案及评价方法是否合理、 |
|
|
|
6 分 |
是否有针对性、是否适合本项目,分档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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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30 |
|
优秀计 6 分,良好计 4.8 分,一般计 3.6分。 |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
4 分 |
根据投标人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是否明 确、完善、合理,分档计分:优秀计 4 分,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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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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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计 3.2 分,一般计 2.4 分。 |
||
|
|
|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是 |
|
|
|
工作进度计划 |
4 分 |
否安排合理,能否充分保证项目要求等因素, 分档计分:优秀计 4 分,良好计 3.2 分,一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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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2.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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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现场服务人员、设备的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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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服务计划 |
4 分 |
排配置是否合理,能否充分保证现场服务需求 等因素,分档计分:优秀计 4 分,良好计 3.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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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一般计 2.4 分。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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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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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4 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合理,能否真实准确反映隧道定期检查实际情况等内容,优秀计 4 分,良好计3.2 分,一般计 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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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主要人员 |
25 |
项目负责人 |
12.5 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 负责人最低要求),计10分; 2、近 5 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 日回溯 5 年)每增加1个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定期检查评定服务项目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含交工或竣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的业绩,加 1.25 分,最多加 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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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2.5 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 主要服务人员最低要求),计10分; 2、近 5 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 日回溯 5 年)每增加1个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定期检查评定服务项目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含交工或竣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的业绩,加 1.25 分,最多加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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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评标价 |
20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E1;
×E2。 E1 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 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
|||||||
2.2.4 (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6 分;在此基础上:最近 5 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投标人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定期检查评定服务项目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含交工或竣工)项目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业绩加 2 分,最多加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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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 |
信用等级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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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加分
信用等级 |
最近第一年 |
最近第二年 |
最近第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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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
0.5 |
0.3 |
0.2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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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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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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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0.3 |
0.18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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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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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发布的文件结果为准。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某一检测机构最近 3 年信用等级得分 之和。 |
注: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
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
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
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评审标准
- 初步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分值构成
-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分标准
-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程序
-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
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按本章第 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按本章第 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 按本章第 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提供虚假的业绩;
-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
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评标结果
-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