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吉首大学与湘西州人民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合作办学项目(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8日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3]003763号-1 |
采购人(全称):吉首大学(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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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吉首大学与湘西州人民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合作办学项目 |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3763号 |
3、项目内容:吉首大学与湘西州人民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合作办学项目 |
4、是否分包:否 |
5、项目负责人:彭老师 |
6、联系电话:0743-8517795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1682000 |
大写:壹佰陆拾捌万贰仟元整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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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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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 |
分期付款: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2023年12月08日,完成日期:2024年12月07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
2、地点:吉首大学指定地点 |
3、方式: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吉首大学 |
验收方式:法定 |
验收标准:法定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3-11-20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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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1月20日 |
合同订立地点:吉首大学指定地点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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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冷志明 | 委托代理人:罗 | 电 话:07438564200 | 电 话:0743-2251151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新区世纪大道与建新路交汇处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吉首人民路支行 | | 帐 号:4300151027305250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