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803873715548
三. 采购项目名称:新城公安分局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人脸识别系统抓拍机 | 20 | 套 | 21.3万元 | 海康威视 | 配套设备、附件若干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此次项目采购,针对辖区内重点出入口、区域的进行管控,并统一接入到舟山市公安局人脸大数据应用平台,另外分局在2017年采购安装了一批海康威视的人脸识别设备。根据舟山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的规划,实现以视频图像为中心的多维数据融合应用,为了加快建设进度,避免不同设备、系统之间的兼容故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针对此标代理商
2、拟定供应商地址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舟山市公安局已搭建完成海康威视人脸大数据应用平台,新城公安分局本次采购人脸识别抓拍机,需要无缝对接至舟山市公安局人脸大数据平台进行人脸图片建模比对和应用,且新城公安分局于2017年建设了一批人脸识别抓拍机(也是单一来源,产品品牌为海康威视)。 为保证项目的完全兼容统一,经专家论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联系人:包意伟
联系电话:05808177032
传真:05808177111
地址:新城海宇道29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舟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80-2282519
传真:0580-2282592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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