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小崔路消防救援站室内篮球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小崔路消防救援站室内篮球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2-C-0020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26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部分变更为:
“第一部分 价格(16分)
(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6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第二部分变更为:
“第二部分 客观分(19分)
1. 投标人业绩(10分)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装修改造工程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A. 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工程内容。
B. 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每个业绩2分,最多10分。
2. 投标人相关证书评价(9分)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具备1个证书得3分,最高9分。”
3、第三部分第2项变更为:
“2. 施工工期承诺(5分)
施工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分;
其他:0分。”
4、第三部分中的第3项变更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5分)”。
5、第三部分第3项中的(2)和(3)变更为: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5分)
总体布置针对性强、非常合理,最大限度的满足施工需要,特别符合安全、文明生产需要,优于采购需求:5分;
总体布置针对性较强、较为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需要,完全满足采购需求:3分;
总体布置针对性一般、合理性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需要,基本满足采购需求:1分;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0分。
(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5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优于采购需求:5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较为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较为合理、准确,完全满足采购需求:3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性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基本满足采购需求:1分;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不能满足采购需求:0分。”
(二)网上应答时间变更为“2022年9月26日9:00至2022年10月11日8:30”。
(三)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11日8:30”。
(四)第一阶段解密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11日8:30至9:30”。
(五)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2年9月3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楠、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1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小崔路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雷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959400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小崔路消防救援站室内篮球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2-C-0020)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