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大王山片区A-P02-A10地块场平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新经发改投[2023]15号)批复建设,2023年05月24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与答疑公告。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二、对投标人的问题的回复
问题1:请问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里包含土石方工程的业绩是否可以做为类似工程业绩,或者是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提供甲方证明材料,证明土石方施工造价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是否可以做为类似业绩。
答: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的土石方工程施工业绩”,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900万元的土石方工程施工业绩”。
②土石方工程作为某个工程项目的子项,其单项合同金额无法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体现的,再提供土石方工程的工程造价汇总表(格式自拟,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和“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类似工程业绩项目名称、该项目中土石方工程部分的金额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作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时,单项合同中土石方工程部分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作为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时,单项合同中土石方工程部分金额不少于1900万元。
③投标人因提供的佐证资料不充分,被评标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产生质疑、投诉时,由被投诉人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类似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