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谊信路(青环路-中青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7月24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
问题1:请提供工可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控规等文件。
答:详见附件。
问题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中标的话,是否需要投标人自身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投资额不少于3080万元?
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之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用于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则该业绩所包括的专项内容须为投标人自身完成的,方可在对应专项中计分。
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其他:本次澄清与答疑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他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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